关于:长春市宽城区龙洋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长春市宽城区龙洋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依据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文件《长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棚户区改造专题会 议纪要》(长安组棚(2013)1号)、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宽城区政府申请加快棚户区龙洋地块开发建设的回复意见》文 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资金来源来自开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单位为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主体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依据T15168(龙洋地块棚户区)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四至范围:东起北人民大街、西至凯旋路、南 起宽府路、北至北环城路,占地面积约27万平方米。(注明: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已建成的青旅宽城一号,剩余地块正在进行调规程序)
2.2招标范围:确定龙洋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主体的招标。
2.3开发周期:根据征收时限,确定开工时间,拟定开发工期2026年5月1日至2029年4月30日,工期1096日历天(含地上物的征拆时 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开 发的能力。
3.2本项目应先建回迁房后建商品房,必须保证动迁居民按期回迁入住。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开发企业须在吉林省设立子公司后方可参加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
3.6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行为的, 做废标处理(提供查询截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开标时间:2026年2月27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供应商招投标注册协议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3520347695
E-mail:zs006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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