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城市污水收集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烈山区城市排水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烈山区城市污水收集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烈山区城市排水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淮北市烈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关于烈山区城市污水收集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烈发改〔2024〕141号
1.4 招标人:淮北市烈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项目业主:淮北市烈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烈山区城市污水收集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烈山区城市排水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HBGC25076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BGC25076001
2.5 建设地点:位于淮北市烈山区境内
2.6 建设规模:主要对烈山区部分区级市政道路等合计约17.6km污水管网进行检测修复改造;对谢庄新村、吴山口村、洪庄村、两千年山庄、石留小区、惠临小区等部分小区合计81.9km污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对青楼廉租房周边、油库小区、西风井小区等部分小区合计14.9km污水管网进行检测修复;对友谊沟、姬沟等城市水体开展生态提升工程,总投资约17000万元。
2.7 合同估算价:总投资约17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16409.9万元、设计费约240万元。
2.8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45个日历天(包含但不限于:地质条件分析、管网GIS测量、清淤检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部工作。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中标人按照工期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报招标人批准后实施,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批准的开工令日期为准)。注:整个工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评审及其审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核、工程施工等全过程工作内容,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投标人自行合理考虑工期进度。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初步设计、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地质条件分析、管网GIS测量、清淤检测、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装、试验、测试、分系统调试、试运行、培训、验收、最终交付以及保修期内的全包维保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有功能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及以上招标范围内的相关评审费用。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设计成果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及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审查,达到施工图要求;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投标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无在建项目、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①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不得兼任;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②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应至少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的任意一项,下同)。
③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拟委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中电子证书的有关使用要求,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1.3 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排水管网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
①市政排水管网类工程包括:雨污分流工程或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或排水管网非开挖修复工程;②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证明材料中无法完整体现评审因素,则需另行提供业主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印章的证明材料。
3.1.4 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 年/ 月/ 日(以/ 时间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 业绩。
(2)设计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 时间为准)以来,设计负责人须具备/ 业绩。
(3)施工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 时间为准)以来,施工负责人须具备/ 业绩。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时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企业须同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2)投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3.2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由具备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
②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3.3 其他要求:/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 年7月4日17时30 分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招标代理电话:0561-3360033。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7月25日9时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年7 月25日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北市人民路197号,市招商大厦二楼)开标四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CA锁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栏参与开标会议。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淮北市烈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淮北市烈山区沱河路科创大厦
邮编:235000
联 系 人:邵俊杰
电话:0561-4691180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汇建银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淮北市淮海路金鹰商厦A座1001-1003
邮编:235000
联 系 人:冯萍、郑永丽
电话:13385618689、13696610818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
11.4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淮北市人民路199号招商大厦7楼
电话:0561-3198613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其他事项:(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等相关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联系电话:0512-58188516。投标人须使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软件启动时也将进行提示(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2)投标人须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企业CA锁。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咨询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400-880-4959。如加密电子标书无法被系统导入或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完成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合格投标文件。(3)本项目招标的补遗、答疑等内容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请投标人及时主动关注,因未及时关注而对投标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具体如下: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 万元
(2)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
第一类:√银行转账√银行汇款√网银
第二类:√纸质银行保函
第三类:√电子保函(银行、保险、担保等)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①如采用第一类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工商银行:1305016138000548280;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工行淮北淮海路支行;
徽商银行:1331201021000146498016761;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
建行:6232811670000235533;开户名: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淮北西城支行;
②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A.采用纸质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B.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
C.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纸质保函无效。
D.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③如采用第三类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与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接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注:采用第二类或第三类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保险、担保等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