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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十中学2025年维修改造项目(综合楼电路改造) (项目编号:YXS-ZB【LZ】-2025-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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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二十中学2025年维修改造项目(综合楼电路改造) (项目编号:YXS-ZB【LZ】-2025-02)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24日发布来源:天津市第二十中学


项目概况

天津市第二十中学2025年维修改造项目(综合楼电路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永鑫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海莲道与登州南路交口处西南侧怡港中心2号楼1门8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7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XS-ZB【LZ】-2025-02
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二十中学2025年维修改造项目(综合楼电路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4345万元
最高限价:62.434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是否设置最高限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采购目录采购需求
第1包62.434562.4345房屋修缮天津市第二十中学2025年维修改造项目(综合楼电路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电路改造,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07月15日至2025年08月14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注:本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业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以投标人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网址:http://tjgp.cz.tj.gov.cn/zcd/zcdList.jsp)了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01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①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②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注:“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4.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截止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若三级资质有效期届满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7.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项目部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职工,其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企业名称一致。由供应商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在其中对施工管理年限加以承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4)供应商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 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 或【2012】 1091 号文件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项目部人员中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应在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建造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5)项目部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如二代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代表若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如二代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4日2025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永鑫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海莲道与登州南路交口处西南侧怡港中心2号楼1门803室)
方式:现场领取或网上领取,具体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7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永鑫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海莲道与登州南路交口处西南侧怡港中心2号楼1门8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7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永鑫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海莲道与登州南路交口处西南侧怡港中心2号楼1门8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提供以下两种方式:a.现场领取: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企业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二代身份证或驾驶证或护照、原件加盖公章)、企业开票信息(注明专票/普票,原件加盖公章),以现金支付形式现场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b.网上领取,具体要求如下:供应商可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企业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二代身份证或驾驶证或护照、扫描件加盖公章)、企业开票信息(注明专票/普票,扫描件加盖公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费汇款凭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发送至天津永鑫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tjyxsgcgl@126.com)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002071121),成功提交上述报名资料及《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且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费汇款到账后(采用网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日期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费到账日期为准),则完成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程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费的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费的递交时间: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电汇在此时间前到达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YXS-ZB【LZ】-2025-02采购文件费及公司名称”)交至:天津永鑫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及户名:天津永鑫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海莲道与登州南路交口处西南侧怡港中心2号楼1门803室电话:1800207112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账号:441230100100088886开户行行号(大额联行号):309110018138(二)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三)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四)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5%的价格扣除。(五)本项目磋商公告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5.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第二十中学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59号
联系方式:022-23143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永鑫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海莲道与登州南路交口处西南侧怡港中心2号楼1门803室
联系方式:180020711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鸿媛
电 话:18002071121

天津永鑫盛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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