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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投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成都市 其他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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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32024SC1000111
项目名称成都交投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51
挂牌价格103,853,9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1
挂牌日期2025-12-29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一、评估报告的事项说明1.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查询:(1)查询方式:(公告期间可到西南联交所查询。)(2)查询条件:(转让方自行设置__/_)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3.成都交投昆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办公地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23号,系租赁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面积合计1,196.28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5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上述办公场所系租赁使用,不纳入本次评估范围。二、其他事项说明1.标的企业原股东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转让中不放弃优先购买权。2.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涉及其他披露事项第9条“预计收益”的,按照第9条的要求执行)。3.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4.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5.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6.转让方、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股权登记变更日为股权交割日。7.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8.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9. 标的企业享有成绵苍巴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苍巴项目”)施工利润等收益(以下简称“预计收益”),受让方不享有预计收益所对应的分配利润等任何利益,为避免歧义,即受让方不享有苍巴项目对应任何利益,无论预计收益的发生时间是在基准日之前或基准日之后,预计收益所对应的分配利润等任何利益均未纳入资产评估范围,未包含在交易对价中,预计收益所对应的利益仍归属于转让方所有,无论该等利益分配的时间是在基准日之前或基准日之后。本条优先于其余条款适用,预计收益的具体安排详见《产权交易合同》。10.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11.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公积金安排、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并查阅《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和《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合作协议(二)》等相关资料。如意向受让方未予以了解并认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若给转让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全额赔偿,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法律后果,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自行或主导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赔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等任何主张。尽调联系人:康老师 ;联系方式:028-6523339712.本次股权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仍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或承担。13.根据《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第九条的规定:“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故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使用转让方公司的字号(即工商变更时删除标的企业名称中“交投”的字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以及不得以转让方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三)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分期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的30%(不低于30%),剩余款项应当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于1年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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