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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6年11月05日
招标编号
JH26-210181-00150
采购单位
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张**
联系电话
024-********

公告要点

新民市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撰写单位:中信(辽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1-05项目概况新民市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81-00150 项目名称:新民市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6480502.47 最高限价(元):764805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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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中信(辽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11-05
项目概况

新民市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1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81-00150
项目名称:新民市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6480502.47
最高限价(元):76480502.47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民市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一年一签;履约考核合格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2次,不合格直接终止不再续。

3.结算方式:以实际发生量并经审核确认后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4.付款方式:每月根据监督考核结果据实结算月度服务费。

5.履约验收: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履约验收方式为服务过程履约考核,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二)作业范围(新民全域行政范围内):

1.城区:东至304线茶棚村,西至西郊路,南至102线瓦房村,北至304 线前营子(包括城区道路中间和两侧的绿化带)。

2.重点乡镇:大民屯、法哈牛、张屯、胡台、前当堡、兴隆堡,上述6个重点乡镇必须实行机械化扫保,机扫率要求同城区部分一样达到85%。

3.农村乡镇:新民市全部农村乡镇的垃圾收集及转运。

4.上述所涉及的全域扫保,都包含各自辖区内的各级市政路,包括但不限于路面区域、水域区域等。

★(三)作业内容

1. 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

2. 非物业住宅小区楼道、庭院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3. 开发区、城乡结合部的村屯道路清扫保洁;

4. 除运雪作业;

5. 生活垃圾收集与运输;

6. 环卫车辆设备更新与管理;

7. 公共厕所、垃圾收集转运站等设施运营管护;

8. 立面保洁和城市家具清洗;

9. 智慧环卫平台建设与运维;

10. 重大活动及应急环卫保障等;

11. 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站运行维护;

12. 垃圾分类工作;

13. 农村生活垃圾装运、处理;

14. 作业范围内无主生活垃圾、零星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15. 作业范围内市政道路上无主建筑残土处理等。

16.作业范围内秧棵垃圾处理及转运。

★(四)环卫服务商务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书面承诺严格遵守环卫作业、垃圾分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放在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科技赋能,提质增效,推动环卫装备升级。各包投标供应商须书面承诺新能源设备占比不低于30%,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试点智能无人技术,中标供应商全部建成智慧环卫管理平台并接入市级监管平台。(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放在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作业标准

3.1建成区道路综合机械化清扫率≥85%(新能源车辆占比≥30%);

3.2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转运率达到100%;

3.3公共厕所正常运行率≥95%;

3.4垃圾转运站、点、亭基础设施完好率≥98%;

3.5机械化作业粉尘规范处理率达到100%。

4、★强化履约全过程管理

4.1.严格人员保障。

4.1.1投标供应商按定额标准和合同约定足额配备作业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规范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从业人员完整档案;杜绝拖欠员工薪酬,及时化解劳资纠纷,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

4.1.2一线环卫作业工人月最低工资按沈阳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线环卫作业人员经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4.1.3中标供应商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薪酬保障机制,承诺对符合岗位要求的一线环卫员工全部接收,足额落实规定工资福利待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保。

4.2.规范机具配置。

4.2.1按要求配齐配全环卫作业车辆(含背街小巷小型作业机具),所有机具报市、区环卫管理部门编号备案,并全部接入市、区两级监管平台,实现动态监管;作业车辆严禁超负荷运行、临街占道停放、挪作他用,垃圾收运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行,无渗滤液滴漏、沿途撒漏。垃圾箱、分类桶、垃圾收集容器等垃圾收集设施,由中标单位中标后,按照甲方要求、考核标准配置齐全,并负责日常运营的保洁、维修维护及更换,对于现有不能使用的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更新更换。

4.2.2各包所投入环卫专用作业车辆,投标供应商需结合新能源车辆运营实际,配套建设充电设施,亦可采用租赁充电设施、接入公共充电网络等方式,全面保障车辆充电使用需求。

4.2.3智慧环卫平台的建设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实时采集上传作业人员、作业车辆的出勤、定位、台账、轨迹、视频等全量数据,保障监管平台能够正常抓取归集业务数据,实现环卫作业全生命周期、全作业流程、全域可视化监管,提升环卫作业规范化、精细化、高效化管理水平。

4.3.落实安全与应急保障。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24小时值班和应急抢险机制,组建专职应急队伍,做到人员、设备、材料“三落实”;遇极端天气、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严格按照市、区城管部门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平稳做好交接过渡。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将中标投标文件、正式合同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交接,确保环卫作业服务无缝衔接、不出现空档。

合同1个月内为新旧环卫服务主体交接过渡期,当月不实施考核扣分及服务费扣罚。

5、★为了本项目顺利交接、过渡,投标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须承诺:

(1)按要求接收原有环卫工作人员240人。

(2)中标后接收政府原自有车辆,以租赁形式(价格以第三方评估报告为准)详见其他部分附件。

(3)甲方现在租赁合同期内的机械设备,中标后,供应商继续使用该机械设备至合同期结束。

6、★未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需要甲方单独付费的(除雪除外),甲方在整个合同期内都不支付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果涉及特殊未考虑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最终由甲方确定。

7、★履约期内,乙方负责设施、设备的运营和维护,如遇损坏不能使用的,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8、★履约期内,甲方配备的车辆按照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报告价格租赁给中标单位,乙方应当按规定接收使用,不得造成国有资产浪费。甲方配备的垃圾容器,由乙方无偿使用,并负责维修维护。

9、★除雪作业内容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除雪面积大约为134万平方米,除雪范围(按照附件中示意图红色区域内的各级街路、人行道、辅路等)。除雪费用按照沈阳市除雪文件规定执行。

10、★附件中的扫保除雪示意图,红色为除雪的范围,蓝色为环卫清扫保洁范围,在各自范围内的各级街路、人行道、绿化带、辅路等。

11、★本项目履约过程实行动态考核制,如触发退出机制,供应商应按约定交接、清算、退出,本项目可同步进行重新招标。

详细的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签订采用1+1+1模式一年一签;履约考核合格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2次,不合格直接终止不再续。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11月05日16时00分至2026年11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11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新民市东营北二路60号C座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逾期,视为放弃投标。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确认、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民市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沈阳市新民市东营路59号
联系方式:024-87855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信(辽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62甲(8门)
联系方式:024-22705323
邮箱地址:6020540@[链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崇宁支行
账户名称:中信(辽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10501424101000005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广宇
电  话:1824020366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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