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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2025-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工作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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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2025-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工作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09

项目概况

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2025-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3954
项目名称: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2025-2026年度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工作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1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投标报价

1.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折扣方式(如优惠10%,则报价折扣应为90%),报价参考价格为就近农贸市场同品质产品价格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物价工作-菜篮子信息发布-价格信息中集市零售/超市零售/批发价格中最低价格相比较后的最低价。

2.供货价格应为交货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标识、退换、人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3.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招标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二、日常食材采购

★(一)质量要求

1.米:

1.1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

1.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

1.3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2.五谷、面类:

2.1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

2.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五谷类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面类松散不接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

2.3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3.猪肉:

3.1经24小时排酸后的冷鲜肉。不得检出非洲猪瘟等病毒。

3.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

3.3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4.油:

4.1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

4.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油体清澈、有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

4.3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5.干调:

5.1产品要求如下:

所有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2760食品安全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

5.1.1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袋或塑料包装瓶的,应符合《GB 9683》或《GB 9688》的规定。

5.1.2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的,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5.2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6.蛋类:

6.1三日内新鲜鸡蛋。不得检出禽流感病毒。

6.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2749-2015蛋与蛋制品。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6.3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7.水产品:

7.1鲜或冻水产类,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

7.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GB 2733-201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7.3冰鲜类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8.禽肉类:

8.1、不得检出禽流感等病毒。

8.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

8.3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9.蔬菜、水果:

9.1新鲜、成熟、大小均匀。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情况,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10.奶制品:

10.1罐装或瓶装。

10.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10.3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11.牛羊肉:

11.1经24小时排酸后的冷鲜牛、羊肉。不得检出病毒。

11.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

11.3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

12.必须符合农药残留指标国家相应标准要求。

13.对于招标人需求供货物资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

14.如果在供应期间食堂接收到相关关于原材料质量的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供应商应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15.不得提供转基因产品。

16.投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食材符合除国家、行业强制性等相关标准及要求。

(二)交货时间:原则上每天一次由采购人指定交货时间,供应商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配送程序和标准

1.配送周期:原则每日一次,按需配送。招标人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数量和其他供货要求。投标人须应招标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按要求上架摆放整齐。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2.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人超出计划采购的食材,投标人不得以食材品质优而提高单价,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投标人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改送其他品牌同类同价位食材。

3.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生鲜、冷鲜及冷冻产品运输中需要有保温措施,保证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生鲜、冷鲜类产品外包装箱干爽,冷冻类产品无解冻现象。

5.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招标人要求供应,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招标人同意,可由投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7.招标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三、会议接待食材采购

会议接待所需的新鲜肉类(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鱼、香肠)、半成品、预包装食品、禽蛋等;蔬菜、瓜果类(各类生鲜蔬菜、瓜果、水果);干货、粮油面、调料类(大米、杂粮 、面粉、食用油、各类干货、调料、副食品、乳制品等(以下简称食品)

(一)配送方式

1.接待会议所需所有的主副食品由供应商供应送货上门,采购人食品需求的前一天,应以书面或微信、短信、传真等方式告知供应商次日所需食品品种及数量,供应商按量与需求当日上午配送到采购人食堂,配送时间由采购人厨房负责人随次日计提菜品配送明细单一同告知。

2.采购人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或辅材,供应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

3.如果出现配送车已送达指定送货地点,发生菜品种类以及数量不够时,供应商应立即安排1小时至2小时内送达补齐后货品到指定位置。

★(二)质量标准

(1)预包装食品:证件齐全、标识合规完整、感观无异常。

(2)肉类:猪肉、牛羊肉、禽类两证齐全,感观无异常;鱼类提供活鱼或符合要求的新鲜度。

(3)蔬菜瓜果:属无公害蔬菜水果,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观性状并保证优良的色泽和新鲜度。

(4)冷冻类、豆制品、乳制品、蛋类及干货类:应在新鲜的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优良的外观和等级。

(5)粮油面类:具有良好的等级,包装良好,色泽澄清,无破损,无硬块,无虫蛀,无水渍,气味正常,符合保质期要求。

(6)干调类:干调原料应包装完整、无破损、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具有该原料应有的色泽,天然芳香味或辛辣味,符合保质期要求。

(7)供应商所供应配送的食品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标准。

(8)供应商每天所供应的食品必须经检验检疫合格,并有当天的检验检疫合格报告。

★(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

1.接待会议食材交货时间由采购人现场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临时告知。

2.交货地点为采购人食堂指定地点,另会议期间要求供应商配送食材同时安排专人配合进行现场食材各部门分货工作,以免出现菜品丢失情况。

3.供应商自备人员合格车辆配送,并保证车内空调正常运行,并承担其相应费用。

4.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在食品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

(四)票据

会议期间配送食材应按照实际发生明细填写并且安排专人随时配合提货方填写备注。

三、验收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货物清单、食材价格明细表、食材的参考价明细表、进货渠道凭证等。

投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行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产品要求。投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招标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货品,招标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四、结算方式

中标人每月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招标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招标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规定结算。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

食材需求表(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

序号类别分项
1蔬菜甘蓝、芹菜、菠菜、地瓜、小白菜、胡萝卜、黄瓜、茶树菇、杏鲍菇、小葱、土豆、白菜、圆葱、豇豆、紫圆葱、菜笋、苦瓜、大蒜、大葱、油麦菜、芸豆王、苦苣、藕、酸菜丝、青萝卜、面豆、架豆王、白萝卜、茼蒿、杭椒、扁豆、百合、红椒、尖椒、茄子、西红柿、菜花、油菜、蒜、姜、韭菜
2水果水晶梨、雪花梨、香蕉、橘子、苹果、葡萄、桃、西瓜
3奶制品酸奶、牛奶
4牛羊肉羊肉馅、牛肉馅、牛肉、牛腱子、羊里脊、羊腿肉
5五谷小米、红小豆、绿豆、小??子、玉米面、黑米、燕麦米、干黄豆、高粱米、江米、糯米、八宝米、花生米、意仁米、大黄米、糙米、大饭豆
6面粉、玉米面
7猪肉梅肉、下五花、精肉、猪肉馅、脊骨、排骨、猪外脊
8豆油、色拉油
9调料生抽、老抽、一品鲜、味精、白糖、淀粉、生粉、鸡粉、胡椒粉、椒盐、泡打粉、酵母粉、辣椒面、小苏打、大料、花椒、桂皮、香叶、红糖、醋、料酒、耗油、麻油、麻酱、大酱、盐、碱、香油、番茄酱、孜然、芝麻
10鸡蛋、鸭蛋、鹌鹑蛋
11水产小海虾、大虾、虾仁、偏口鱼、小黄鱼、刀鱼、小面条鱼、龙利鱼、扇贝、黄蚬子
12禽肉鸡、琵琶腿、全腿、中翅、鸡翅根、骨肉相连、川香鸡柳、鸭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按采购人要求)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创新产品和服务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09日09时30分至2025年05月1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5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现场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并按要求对网上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PDF格式,并且具有目录标签。 3、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4、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富民街2号
联系方式: 024-81836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联系方式:024-22512301
邮箱地址:lnznxmgl@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490821891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羽、张晓明、陈辰、甘润之、雷冬
电话:024-2251230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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