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1.1资质要求:(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变更为:“(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 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投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 类似项目业绩: 1.(联合体投标单位的设计单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1.5分;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1个(除招标公告所提供业绩外)已完成的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其中应包含400m标准运动场的体育场)设计业绩得 2.5分,本项最高得4 分。(设计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报告)。2.(联合体投标单位的施工单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1.5分;2022 年 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1个(除招标公告所提供业绩外)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其中应包含400m标准运动场的体育场)施工业绩得 2.5分,本项最高得4 分。(施工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
变更为:“1.(联合体投标单位的设计单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1.5分;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1个(除招标公告所提供业绩外)已完成的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设计业绩得 2.5分,本项最高得4 分。(设计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竣工验收报告)。2.(联合体投标单位的施工单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得1.5分;2022 年 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具有1个(除招标公告所提供业绩外)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施工业绩得 2.5分,本项最高得4 分。(施工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
3、本项目 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投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5) 项目机构组成人员:“1.联合体施工单位:(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多得1分。(2)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多得1分。(3)安全管理人员:具有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加0.5分。(4)造价管理人员: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加0.5分”。
变更为:“1.联合体施工单位:(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1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2)技术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0.5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0.5分,本项最多得1分。(3)造价管理人员: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加0.5分”。
4、本项目报名时间不变。开标时间延至12月11日。
5、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对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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