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拟对武胜县公安局2026年度印刷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独立一次性报价,现诚邀符合资质的服务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武胜县公安局印刷服务采购。
2、采购方式:询价。
3、项目限价:服务项目总和单价370.94元/本张,最高限价280000.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
4、评审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以下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佐证加盖鲜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因公安工作特殊性,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1)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后,供应商应当在0.5小时(30分钟)内响应,部分印刷文档可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更改。(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服务时段:全时段7天*24小时。
(3)供应商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专业生产设备,能按时响应采购人印刷需求。(需提供资料佐证)
三、服务内容、采购清单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服务内容:武胜县公安局2026年度印刷服务(含设计、制作、运输、税费及安全费用等)。
2.采购清单及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四、报名及投标文件送达相关事宜
(一)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提供下列报名资料,并自带U盘领取询价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佐证加盖鲜章);
(二)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武胜县沿口镇清平街147号武胜县公安局办公楼710室。
(三)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武胜县沿口镇清平街147号武胜县公安局办公楼710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4日9时。
(四)开标地点:武胜县沿口镇清平街147号武胜县公安局办公楼710室,开标时间:2025年12月4日9时(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格式(详见询价文件)
六、履约要求
1.项目制作物料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参数上的规格尺寸,如涉及规格尺寸的调整,最终价格以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为准。
2.样品要求。每次印刷前,供应商应先送样品经采购人审定,并在样品上签字确认后才能开始生产。样品一式两份,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各保存一份,并作为验收标准。
3.服务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七、商务要求
1.在合同期内,为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需要,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7天*24小时服务。
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印刷质量问题通知后0.5小时(3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明原因,并在24小时内完成重新印刷,并送达指定地点,否则不支付本次服务费用。
3.合同期限和履约地点
(1)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或采购预算金额执行完毕。
(2)交货期及地点要求:印刷品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县公安局或所属所队),并做好数量清点及交接工作。
4.合同价款
供应商所报单价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设备投入、广告涉及、运输(含二次搬运)安装、退场清扫、利润、风险、税金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价固定不变,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付款方式
(1)每季度由采购人按实际印刷数量结算付款,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6.本项目在给采购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供应商应保证做好安全施工保障措施,服务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服务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合同,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供应商必须按时完成采购人要求相关印刷任务。
3.供应商如未按时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印刷任务,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经采购人督促,在10日内仍不能完成印刷任务,采购人将向供应商再次收取5%的违约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履约验收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 作规程》广市财采〔2021〕275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
十、供应商的确定及合同签订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截止后,我局采购领导小组将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从投标单位资格和投标报价合格的供应商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本项目的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后3日内与我局签订项目服务合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广安公共交易资源网http://***/%E3%80%82%3C/p%3E%3Cp%3E%3Cstrong%3E%E5%8D%81%E4%BA%8C%E3%80%81%E8%81%94%E7%B3%BB%E6%96%B9%E5%BC%8F%3C/strong%3E%3C/p%3E%3Cp%3E%E9%87%87%E8%B4%AD%E4%BA%BA%EF%BC%9A%E6%AD%A6%E8%83%9C%E5%8E%BF%E5%85%AC%E5%AE%89%E5%B1%80%3C/p%3E%3Cp%3E%E5%9C%B0 址:武胜县沿口镇清平街147号
联系人:张警官
电 话:0826-6681557
本公告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
武胜县公安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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