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采购于洪区2025年-2027年造价评估公司服务单位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4-00444
项目名称:采购于洪区2025年-2027年造价评估公司服务单位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北陵街道等
预算金额:人民币250000.00元
最高限价(比率):100%(按照辽价发【2013】00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报比率)
采购需求:针对于洪区拆除违章建筑、拆除违规广告牌匾、清理“五堆”、清理“小开荒”、清理楼道杂物、清理商家户外堆放物品等工程内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包含包组范围内的预算、结算等工作。同一项目的预算和结算工作不能由一家单位承担。负责预算编制的街道为北陵街道、陵西街道、造化街道、平罗街道、光辉街道。结算工作范围,由采购人根据“同一项目的预算和结算工作不能由一家单位承担”原则统一安排。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2年,预算为年度采购预算,一次采购签订1年期服务合同。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后一年采购需求和金额无重大变化,且采购人对投标人上一年的提供的服务质量满意后,则续签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2年,预算为年度采购预算,一次采购签订1年期服务合同。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后一年采购需求和金额无重大变化,且采购人对投标人上一年的提供的服务质量满意后,则续签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迎宾路街道等
预算金额:人民币250000.00元
最高限价(比率):100%(按照辽价发【2013】005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报比率)
采购需求:针对于洪区拆除违章建筑、拆除违规广告牌匾、清理“五堆”、清理“小开荒”、清理楼道杂物、清理商家户外堆放物品等工程内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包含包组范围内的预算、结算等工作。同一项目的预算和结算工作不能由一家单位承担。负责预算编制的街道为迎宾路街道、城东湖街道、南阳湖街道、沙岭街道、马三家街道。结算工作范围,由采购人根据“同一项目的预算和结算工作不能由一家单位承担”原则统一安排。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2年,预算为年度采购预算,一次采购签订1年期服务合同。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后一年采购需求和金额无重大变化,且采购人对投标人上一年的提供的服务质量满意后,则续签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2年,预算为年度采购预算,一次采购签订1年期服务合同。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后一年采购需求和金额无重大变化,且采购人对投标人上一年的提供的服务质量满意后,则续签合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6日16时30分至2026年01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自行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2、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觉留意网上更正公告等公示信息,代理机构不再对更正信息等其他信息进行单独通知。 3、本项目共2个合同包,兼投不兼中。合同包的中标顺序为001包、002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巢湖街30-1号
联系方式:024-253742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03148
邮箱地址:syzbzx02@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2401802622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龙
电 话:024-22503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