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并依照《海南省商务厅机关采购管理暂行办法(2026年修订)》的规定,我厅拟邀请具备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年新增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服务项目投标,并按照质量第一、价格优惠的原则开展评议采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年新增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服务。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根据《海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海南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以及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年新增项目建设规划要求,并严格按照《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编制标准(2026年版)》和《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编制规范(2025年版)》等标准规范要求,完成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26年新增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投资概算等相关内容编制,并协助完成项目相关调研以及立项评审工作。
(二)服务预算:59.02万元(最终支付金额以项目最终投资核定金额为准)。
(三)服务工期: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四)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为了确保本项目初步设计编制深度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确保项目的完整性,并实现资源整合与业务协同,充分依托全省基础性、公共性信息化平台,避免重复投资和重复建设。编制单位需要采取实地调研、座谈了解等多种举措,对如下内容做全面深入调研论证,内容涵盖:概述、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规模以及投资概算等,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按照《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投资编制标准(2026年版)》和《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编制规范(2025年版)》要求,开展方案初步设计,明确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设计方案等,明确技术路线和选型;依据需求调研文档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细化系统设计,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及投资概算编制。项目规划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企业资质审核备案系统、监管货物账册系统、通关信用管理系统、自用生产设备及维修货物账册系统、零关税药品企业及药品备案系统、海南自贸港途中监控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海南自贸港一体化监管业务处置平台、海南自贸港通关一体化智能服务系统、“单一窗口”服务门户、海易办专区、金融服务专区、跨区域数据协同共享系统、空港口岸作业电子化平台、海港口岸作业电子化平台、海南自贸港AI辅助旅客通关检查系统、海南自贸港AI辅助货物通关监管系统、“单一窗口”通关服务智能体应用、海南自贸港口岸态势感知系统等。
2.设计原则
(1)设计内容合规合法,遵循国家及海南省信息化项目建设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
(2)系统架构需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要求进行设计,应采用主流、稳定可靠的技术,顺应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并适度超前设计。
(3)设计内容及概算编制必须科学可行,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便于实施并提出合理实施计划。
3.交付成果和验收要求
(1)交付成果
编制单位交付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信息资源目录、网络安全方案、密码应用方案及其评估报告、安全可靠要求等内容,并认真梳理研究工作中相关过程性文件(工作方案、会议纪要、调研报告等),成果须满足《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编制规范》要求,并符合国家、海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等要求。
(2)审查及验收要求
由我厅项目责任人负责对报告编制成果初稿及其相关文档进行初步审查,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编制单位须根据修改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根据项目立项要求,经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对编制报告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编制单位接受评审意见和建议后3天内完成终稿的提交。
专家评审通过后,编制单位须向采购单位递交清晰、完整和正确的、初步设计全套电子档和纸质档,具体数量以采购单位需求为准。
4.责任要求
(1)编制单位有责任为采购单位提供项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初步设计单位实现合同所约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如果因编制单位设计失误或后续服务不力,造成采购单位技术失误或与国家、行业有关要求相违背等情况,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编制单位应独立开展工作并承担责任,坚持公平公正,不得在设备技术选型方面有排他性设计。
(4)编制单位应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廉政建设和规范管理相关规定。
三、供应商资质及投标文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通知下发之后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6.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满三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二)投标文件要求
除上述资质证明材料外,投标文件中需提供:
1.承接初步设计编制服务的相关资质和获得的荣誉证明;
2.近三年以来同类政务信息化项目编制案例;
3.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
4.参与本服务保障的人员安排及职称和资质证明;
5.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
6.报价表(超过预算报价视为无效响应);
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26年11月9日17时前将投标文件(5份)加盖公章后密封递交至海南省商务厅口岸信息化处。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二楼256室。联系人:刘堂剑,联系电话:13876353350。
海南省商务厅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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