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西安市公安局2026年警用装备物资购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6年11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WZ2026ZB-SGAJ-255
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2026年警用装备物资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030,27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
采购包2: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
采购包3: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
采购包4: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
采购包5: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
采购包6: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
采购包7: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包1警用装备物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投标人若声明为中小企业,其提供的货物须满足: 1.制造主体:产品由中小企业生产。 2.品牌使用:产品标注该企业自有商号或注册商标。 3.多产品情况:如投标产品为多项,则每个产品均需填写声明且制造商都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合同包2(包2警用装备物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投标人若声明为中小企业,其提供的货物须满足: 1.制造主体:产品由中小企业生产。 2.品牌使用:产品标注该企业自有商号或注册商标。 3.多产品情况:如投标产品为多项,则每个产品均需填写声明且制造商都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合同包3(包3警用装备物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投标人若声明为中小企业,其提供的货物须满足: 1.制造主体:产品由中小企业生产。 2.品牌使用:产品标注该企业自有商号或注册商标。 3.多产品情况:如投标产品为多项,则每个产品均需填写声明且制造商都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合同包4(包4警用装备物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投标人若声明为中小企业,其提供的货物须满足: 1.制造主体:产品由中小企业生产。 2.品牌使用:产品标注该企业自有商号或注册商标。 3.多产品情况:如投标产品为多项,则每个产品均需填写声明且制造商都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合同包5(包5警用装备物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投标人若声明为中小企业,其提供的货物须满足: 1.制造主体:产品由中小企业生产。 2.品牌使用:产品标注该企业自有商号或注册商标。 3.多产品情况:如投标产品为多项,则每个产品均需填写声明且制造商都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合同包6(包6警用装备物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制造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制造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投标人若声明为中小企业,其提供的货物须满足: 1.制造主体:产品由中小企业生产。 2.品牌使用:产品标注该企业自有商号或注册商标。 3.多产品情况:如投标产品为多项,则每个产品均需填写声明且制造商都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包1警用装备物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材料)。(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
(5)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书面声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8)投标人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投资开办,其法人、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
(9)投标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合同包2(包2警用装备物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材料)。(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
(5)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书面声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8)投标人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投资开办,其法人、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
(9)投标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合同包3(包3警用装备物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材料)。(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
(5)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书面声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8)投标人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投资开办,其法人、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
(9)投标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合同包4(包4警用装备物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材料)。(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
(5)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书面声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8)投标人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投资开办,其法人、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
(9)投标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合同包5(包5警用装备物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材料)。(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
(5)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书面声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8)投标人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投资开办,其法人、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
(9)投标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合同包6(包6警用装备物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材料)。(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
(5)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书面声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8)投标人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投资开办,其法人、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
(9)投标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合同包7(包7警用装备物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的合法凭证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提供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经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或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证明材料)。(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
(5)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本单位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书面声明。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函。
(8)投标人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投资开办,其法人、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非采购人单位职工及家属。
(9)投标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 2026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 00:00:00至 12:00:00,下午 12:00:00至 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未获取页面)选择本项目报名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链接])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应标-项目投标-已获取-投标(响应)管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开标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交易执行-选择项目所属区划-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参与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链接])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有通过电子化交易平台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同时,线下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若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线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线下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旺座现代城C座25楼2502室;
2.联系电话:029-88319689转8003/8005;邮箱:sxwzzb04@[链接];
3.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自拟弃标函,发送至以上邮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安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永淳路1号
联系方式:867513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旺座现代城C座25楼2502室
联系方式:029-88319689转8003/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茜 陈先锋 张刘艳 郝思思 崔方明
电话:029-88319689转8003/8005
陕西万泽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5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