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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大朝驿村六组果园出租项目流转公告

广元市 其他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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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大朝驿村六组果园

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大朝驿村六组果园出租项目

2.项目地址: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大朝驿村六组

3.项目概况:占地面积70亩,果树约3000棵

4.流转方式:出租

5.流转价格:21000元/年

6.流转期限:5年

7.使用要求:

(1)严禁将集体资产用于任何污染环境、黄赌毒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确保资产运营合法合规、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2)不得擅自改变资产既定用途,严格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禁止将集体资产用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规定的禁止准入行业企业的相关经营活动,以及《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企业的建设、运营等用途。

(3)若用于餐饮、娱乐行业,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并通过验收,符合镇村规划,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各类经营许可手续,并承担因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标的允许转租,但应提前30日向流出方提交书面申请,取得流出方书面同意,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剩余期限。

(5)标的可以改建、重建、扩建,但需取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报批报建程序,需要集体经济组织配合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配合。

(5)标的再流转时,本轮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6)流入方负责资产的日常维护与安全,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使用期间安全责任由流入方负责。

(7)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流入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装修或增加设备,若可拆除及搬离且不会影响标的主体结构和使用安全,流入方有权自行拆除并搬离;无法拆除或拆除会影响标的主体结构和使用安全的部分,无偿归属于流出方所有。

(8)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流入方擅自装修标的、增加设备,或因使用不当致使标的和设备损坏的,流出方有权要求流入方在合理期限内给予修复。若无法修复或修复后仍影响资产正常使用功能,流入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值赔偿相应损失。若双方对损失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可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赔偿依据。

(9)对于土地类资产(如场地等),流入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对土地进行清理,移除在使用期间设置的临时建筑、堆积物第,恢复土地的原有地貌和可耕种、可使用状态。若土地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污染,流入方应负责进行土壤修复,确保土壤质量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相关修复费用和检测费用均由流入方承担。

(10)对于房屋类资产,流入方需清理房屋内部的杂物,修复因使用造成的墙面、地面、门窗等部位的损坏,保证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稳固,水、电、气等基础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如房屋存在附属设施(如庭院、围墙等),也需恢复至合同约定的状态。    (11)对于果园、林地等资产,流入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果树、林木进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砍伐、丢弃。若在使用期间对果园、林地的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如水土流失、土壤肥力下降等),流入方需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恢复生态环境至合同签订时的标准或符合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12)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性质的集体资产(如历史建筑、文化遗址等),流入方除需遵守上述一般规定外,还应严格按照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特殊管理要求进行处置。在合同到期或终止时,确保资产的历史风貌、文化价值不受损害,并配合流出方完成相关的交接手续和保护责任转移。

(13)流入方在进行到期处置工作时,应积极配合流出方对资产进行查验、评估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流出方有权对流入方的处置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资产恢复至可再利用状态。若因流入方原因导致资产无法正常再利用,给流出方造成损失的,流入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流出方有意愿且有能力继续利用该重资产的,可优先回购。回购价格=重资产经双方认可或共同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值或账面净值×(剩余可使用年限/总预计经济使用年限)。评估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或按比例分担。补充:若流出方明确放弃回购权,流入方可按“限期处置”方式处理。

(15)其它未尽事宜在《交易合同》中约定。

8.标的交付方式:委托方应在交易双方完成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流转标的交付给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凡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根据政策规定和本项目实际,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及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链接]

2.公告期限:2026年10月27日至2026年11月02日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内工作日工作时间可报名

2.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兴安路康隆·财富旺角6#栋17楼

3.报名资料:

(1)《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若为法人主体提供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需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的,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②若为自然人提供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意向受让方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原受让方交易合同等。

4.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

网络报名:登录[链接](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①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②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③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广元市”。

④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2)现场报名:交易主体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交易保证金事项

1.保证金金额:5000元

2.缴纳时间:公告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意向受让方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点击"缴费管理",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1)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意向受让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受让方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

(2)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意向受让方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4.保证金退还

(1)未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2)竞得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交易服务费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原路退还;

(3)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退还受让方。

5.商务赔偿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在扣除受让方应当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弥补委托方损失,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的,委托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1)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无故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

(2)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

(3)受让方成功受让后但拒绝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

(4)受让方提交虚假信息,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

若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不足以弥补委托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再次组织交易的成本、期间资产闲置的租金损失、评估费等),委托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不足部分,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系统按挂牌条件自动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网络竞价组织交易:

①系统按挂牌价格自动启动网络竞价;

②每次加价幅度为100元/年/次,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受让方;

③竞价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段届满后,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任一周期内有竞买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任一周期内无新的有效应价,系统在该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3.组织交易时间:2026年11月03日10:00起                   

七、交易服务费

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租赁期低于5年的,按照成交合同约定的半个月租金金额向受让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租赁期高于5年(含5年)的,按成交合同约定的一个月的租金金额向受让方收取,最低收费不少于500元;

2.缴纳方式及时间:交易服务费优先从竞得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支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竞得方应在收到结算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差额部分缴纳;

3.系统为每个标的、每名意向受让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受让方账户、跨标的缴纳交易服务费;

4.竞得方成交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川农规〔2026〕2号)及《成都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办法》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应先行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按乡镇街道的批示的时间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未取得乡镇(街道)书面同意的,项目重新挂网。

3.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 一年一付

九、其它披露事项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马正钢,联系电话:15282088746。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大朝驿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 系 人:马正钢

联系方式:15282088746

联系地址:广元市昭化区昭化镇大朝驿村四组

组 织 方: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舒文正

联系方式:18981234655

联系地址:利州区东坝办事处利州东路、兴安路康隆·财富旺角6#栋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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