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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高桥镇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长沙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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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高桥镇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长沙县高桥镇卫生院(长沙县高桥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委托,对长沙县高桥镇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沙县高桥镇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XCWZ-CGJC-2025048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总预算金额:405600.00元

5、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长沙县高桥镇卫生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

405600.00

405600.00

7、其他采购需求说明: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8、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9、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供应商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

(5)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相关规定,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响应,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注:①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或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注明)。

②“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是指2025年02月至2025年05月任意一个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1、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05-1317:00

2、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05月06日起至2025年05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 12:00 ,下午 14:00 ~ 17:00 (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05-2009:30。

五、开启时间:2025-05-2009:30

六、公告期限

自2025-05-06起至2025-05-09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电话:15600047262

邮箱:zb0901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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