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320100FB00879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市秦淮区教敷营36、38、40号(状元境73号)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1.2 标的名称: 南京市秦淮区教敷营36、38、40号(状元境73号)房产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20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秦淮区教敷营36、38、40号(状元境73号) | |
2.2 有无房产证: 有 | |
2.3 建筑面积(㎡): 775.48(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1995年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 |
2.7 招租业态: 商业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1-3层。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租赁状态:原合同于2025年10月18日到期,房屋移交由出租方负责。(如房屋未于原合同到期日腾空,则以出租方通知房屋实际可交付时签订租赁合同)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55.0000 | |
3.2 租期(月): 60个月 (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3个月租金(含1个月安全风险保证金),按成交租金计算。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并提供近三年相关纳税证明;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无不良记录及提供材料证明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须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提供的营业执照在注册地址没有实际经营(出租方将实地调研)或无法提供纳税、营收证明被视为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仅限用于餐饮,餐饮实际经营年限不低于8年(以营业执照为准)并提供合同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限定经营业态以外的业务,经营过程中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6)意向承租方在与新工集团及下属各企业的合作中没有纠纷,没有出现欠租、恶意竞标、违约等失信行为及转租、业态不符、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 (7)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承诺书》(格式与出租方联系);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前2年租金不变,第3年、第5年分别在上一年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2)承租方须在获取承租资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补充协议》。如不按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并及时交纳房租的,逾期视为放弃承租意向。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改造报批、房屋装修费用、消防审验及营业所需各项证照办理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4)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5)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6)接受报名材料时间:公告期内上午9:00-下午17:00; (7)意向承租方登记需向出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5万元,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同“接受报名材料时间”。 | |
6. 其他说明 | |
6.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6.2出租方对出租房产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至出租方办理登记手续前现场查看房屋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登记、物理现状等情况,认可、接受该房屋权属、附属设施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瑕疵且不持异议。意向承租方应审慎决策,并自愿以现状承租。 6.3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告期满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意向承租方对公账户电汇至出租方账户,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意向方承租方以汇出账户的凭证加盖意向方公章后在公告期内送达出租方进行确认。 6.4交易保证金处置: (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转抵租赁押金(3个月成交租金,含1个月安全风险保证金)和部分首期租金,不足部分须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全额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2)意向方通过资格确认且按要求交纳保证金后,如竞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将扣除2个月成交租金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补充协议》的; 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付清或补足租金、租赁押金的; ③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④提供虚假资料或作出虚假承诺的; ⑤扰乱出租方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 |
⑥相互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吴昊 | |
联系电话: 18151925658 | |
联系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佛心桥37号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唐女士 | |
联系电话:025-89698721 | |
附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