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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名称:包头分公司西北神贸30煤炭密封竞价采购(2025年11月05日)
资源编号:25MTA740301
需方单位名称:国能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交易方式:煤炭密封竞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5年11月05日 09:06:06至2025年11月05日 09:36:06
交货日期:2025年11月06日 00:00:00至2025年12月31日 23:59:59
交易保证金:固定金额5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5日 09:05:36
二、产品信息
交割方式:到厂交货
运输方式:汽运
交割地:亿利电厂
产品名称
| 交易数量(吨)
|
西北神贸30
| 100000.0
|
三、考核条款
5.质价、数质量确认及兑现率考核
5.1燃煤基准热值为3000千卡/千克,在合同规定热值范围内,执行低位发热量分阶段加权累计结算方式。具体阶段如下:
第一阶段: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千卡/千克,以3000千卡以质计价((合同成交价+3.7)/3000千卡×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7)元/吨;
第二阶段:2500≤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000千卡/千克范围,按保底价76.3元/吨予以结算;
第三阶段:2000≤低位发热量<2500千卡/千克范围,按保底价46.3元/吨予以结算;按保底价46.3元/吨予以结算;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2000千卡/千克的煤泥判定为废煤,按保底价6.3元/吨予以结算,甲方电厂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2煤泥月加权平均收到基全硫每高于合同值0.01%,结算价考核扣减0.2元/吨。
5.3煤泥月加权平均收到基全水分值每高于合同值1%,执行全水调价:
24%≤收到基全水分≤25%,不进行全水调价。
25%<收到基全水分≤26%,全水调价=合同基准价格×(-2%)。
26%<收到基全水分≤27%,全水调价=合同基准价格×(-3%)。
27%<收到基全水分≤28%,全水调价=合同基准价格×(-4%)。
28%<收到基全水分≤29%,全水调价=合同基准价格×(-5%)。
收到基全水分>29%,全水调价=合同基准价格×(-90%)。
5.4煤泥月加权平均空干基灰分值每高于合同值1%,结算价考核扣减1元/吨。
5.5颗粒度要求:煤泥颗粒度0-30mm。
5.6按照协议数量,须按电厂煤泥日需求量保障供应,接电厂调度指令后,供应量按照电厂要求供应,且只能在早上6:00点至晚上19:00点供应。若超过两天不能满足需求方调度数量或质量要求,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80%≤合同兑现率≤110%,如供应方月度合同兑现率未达到80%,每低于1%,结算价格下浮2元/吨。如确因非供煤方原因造成兑现率低于以上要求值,根据实际情况,不执行上述考核。
5.7乙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煤质指标符合其所在地区环保政策要求。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控导致煤质要求变化,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
5.8 结算价格=合同价格+质量价格调整+其他因素调整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6.质量确认及异议处理
6.1 直达销售管内电厂的结算质量详见“本合同中第5条款”,数量以甲方电厂验收、过磅为准。
6.2 质量以甲方电厂取样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如煤泥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粒度超标、杂物多、上下分层装煤、水分过大、手握成团、掺配砂石等情况,电厂有权拒绝入厂并终止合同,对当日该批次已卸煤场煤泥不予结算煤款。
6.3 煤质要求符合技术要求,电厂随时对运煤车辆各部位进行抽检,并采取人工抽检采样化验热值的办法对外购煤泥实行煤质抽查,煤质抽查时发现有明显的掺假现象,视为掺假煤,每发现1车,甲方扣除当日入厂过磅计量数量100%的吨位。
6.4异议处理
6.4.1如对化验结果有疑议,需在甲方电厂化验指标公示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15日内组织复检,如超出规定日期,不予复检。
6.4.2复样样品全程由电厂保管,复样单位陪同,送到有资质的(甲、乙双方共同选定)化验单位,化验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有效。复检样品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复样单位承担。
6.4.3复样结算热值:150大卡≤|复样热值-原热值|≤300大卡,按复样结果结算,如差值超出300大卡,结算热值=原热值±300大卡进行结算,差值小于150大卡按原采样化验结果结算。
四、备注
联系人:刘晓龙
联系电话:18647222405
发布单位:国能销售集团西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
发布平台: 国能e商(网址:www.e-ce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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