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C-HJL2025--008
二、项目名称:2025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5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肢体类):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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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逸苑居养老院 | 陕西省铜川市新区坡头街道办华原村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82,030.00元 | 94.67 |
合同包2(2025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精神、智力类):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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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德仁医院 | 铜川市新区樱园路3号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32,000.00元 | 93.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5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肢体类):
服务类(铜川市逸苑居养老院)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残疾人服务 | 残疾人服务-肢体类(寄宿制) | 1、生活照料和护理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4、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5、运动功能训练 | 1、生活照料和护理 (1)为服务对象提供营养、规律的膳食服务及助餐服务,及点餐、加餐、助餐服务,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 (2)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频率的身体清洁服务和衣物换洗服务,保持服务对象身体清洁、无异味,衣物卫生、整洁、得体;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起床、穿衣、就寝、脱衣、整理床铺、如厕等基本起居服务; (4)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1小时; (5)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护理、服药等服务; (6)其他合法、安全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1)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漱、如厕、穿衣、吃饭等。 (2)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逐渐学会煮饭、择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 (3)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如制作面食、烘焙饼干、缝制衣物等。 (4)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制定适宜的训练计划,训练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 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服务对象制定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计划,根据其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 (2)为服务对象普及礼仪知识、两性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 (3)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 (4)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服务;以及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 (6)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辅助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 (7)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8)其他合法、安全、力所能及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4、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 (1)定期开展身体功能评估和劳动能力评估,适时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 (2)开展与服务对象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但在其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应根据个体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培训。 (3)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还可定期组织技能展示、竞赛等相关活动。 (4)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定、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 5、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 (2)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 90天 | 服务满意度达80%以上 | 77,480.00 |
1-2 | 残疾人服务 | 残疾人服务-肢体类(日间照料) | 1、生活照料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4、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5、运动功能训练 | 1、生活照料 (1)机构应提供行为看护、活动协助、助餐助药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2)服务人员应注意观察服务对象行为和健康状况,及时提供必要的提醒、协助和保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联系监护人。 (3)照料机构应提供安全饮用水、如厕和洁手便利。如提供用餐服务需定时供餐。 (4)日间照料机构提供代发代管药品的应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按医使用 (5)照料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服药指导、督促服药,提供休息便利和适当照看。 (6)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保证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1小时。 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宜的培养与训练计划,并张贴在显著位置。 (2)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如厕、穿衣、吃饭等。 (3)在模拟家庭环境和劳动环境中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煮饭、拣择蔬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 (4)应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及时其沟通训练的内容和情况,以便服务对象回家时可以在真实家庭生活场景中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复巩固训练。 (5)可根据服务对象个体情况,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例如制作面食、烘焙饼干、缝制衣物等,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 (6)训练考评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 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1)以适当方式为服务对象普及简单的礼仪知识、两性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 (2)每天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3)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进行关注,有必要时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定行为矫正方案。对于心理和行为出现极端异常、严重影响其他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的服务对象,应立即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4)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使其对社会具备一定的知晓度。 (5)在机构内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 (6)指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机构内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逐步拓展其在直接参与社会生活方面的能力。 (8)根据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 4、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 (1)组织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例如制作绢花、组配零件等。通过劳动帮助其活动肢体、锻炼大脑、集中注意力、协调手眼。 (2)服务对象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应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3)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定、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 (4)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 (5)定期开展身体功能评估和劳动能力评估,适时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和评价,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 5、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 (2)有条件的日间照料机构应定期对服务对象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简单技术培训,使其在机构之外也能够得到持续的运动功能训练。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3)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4)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 90天 | 满意度达80%以上 | 79,600.00 |
1-3 | 残疾人服务 | 残疾人服务-肢体类(居家服务) | 1、生活照料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4、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5、运动功能训练 | 1、生活照料 (1)机构应提供行为看护、活动协助、助餐助药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2)服务人员应注意观察服务对象行为和健康状况,及时提供必要的提醒、协助和保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联系监护人。 (3)照料机构应提供安全饮用水、如厕和洁手便利。如提供用餐服务需定时供餐。 (4)日间照料机构提供代发代管药品的应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按医使用 (5)照料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服药指导、督促服药,提供休息便利和适当照看。 (6)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保证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1小时。 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宜的培养与训练计划,并张贴在显著位置。 (2)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如厕、穿衣、吃饭等。 (3)在模拟家庭环境和劳动环境中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煮饭、拣择蔬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 (4)应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及时其沟通训练的内容和情况,以便服务对象回家时可以在真实家庭生活场景中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复巩固训练。 (5)可根据服务对象个体情况,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例如制作面食、烘焙饼干、缝制衣物等,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 (6)训练考评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 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1)以适当方式为服务对象普及简单的礼仪知识、两性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 (2)每天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3)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进行关注,有必要时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定行为矫正方案。对于心理和行为出现极端异常、严重影响其他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的服务对象,应立即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4)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使其对社会具备一定的知晓度。 (5)在机构内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 (6)指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机构内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逐步拓展其在直接参与社会生活方面的能力。 (8)根据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 4、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 (1)组织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例如制作绢花、组配零件等。通过劳动帮助其活动肢体、锻炼大脑、集中注意力、协调手眼。 (2)服务对象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应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3)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定、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 (4)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 (5)定期开展身体功能评估和劳动能力评估,适时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和评价,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 5、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 (2)有条件的日间照料机构应定期对服务对象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简单技术培训,使其在机构之外也能够得到持续的运动功能训练。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3)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4)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 90天 | 意度达80%以上 | 24,950.00 |
合同包2(2025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精神、智力类):
服务类(铜川德仁医院)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1 | 残疾人服务 | 残疾人服务-精神、智力类(寄宿制) | 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范围 | 1、生活照料和护理 (1)为服务对象提供营养、规律的膳食服务及助餐服务,及点餐、加餐、助餐服务,尊重服务对象饮食习惯; (2)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合理频率的身体清洁服务和衣物换洗服务,保持服务对象身体清洁、无异味,衣物卫生、整洁、得体;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起床、穿衣、就寝、脱衣、整理床铺、如厕等基本起居服务; (4)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1小时; (5)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护理、服药等服务; (6)其他合法、安全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1)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漱、如厕、穿衣、吃饭等。 (2)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逐渐学会煮饭、择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 (3)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如制作面食、烘焙饼干、缝制衣物等。 (4)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制定适宜的训练计划,训练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 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服务对象制定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计划,根据其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 (2)为服务对象普及礼仪知识、两性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 (3)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 (4)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服务;以及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 (6)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辅助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 (7)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8)其他合法、安全、力所能及并经所在服务机构批准同意提供的服务。 4、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 (1)定期开展身体功能评估和劳动能力评估,适时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 (2)开展与服务对象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但在其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应根据个体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培训。 (3)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有条件的托养服务机构还可定期组织技能展示、竞赛等相关活动。 (4)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定、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 5、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 (2)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 90日历天 | 1、生活照料和护理,每月服务不少于 30 次。 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每月服务不少于 30 次。 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每月服务不少于 30 次。 4、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每月服务不少于30 次。 5、运动功能训练,每月服务不少于 30 次。 | 59,600.00 |
2-2 | 残疾人服务 | 残疾人服务-精神、智力类(日间照料) | 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范围 | 1、生活照料 (1)机构应提供行为看护、活动协助、助餐助药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2)服务人员应注意观察服务对象行为和健康状况,及时提供必要的提醒、协助和保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联系监护人。 (3)照料机构应提供安全饮用水、如厕和洁手便利。如提供用餐服务需定时供餐。 (4)日间照料机构提供代发代管药品的应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按医使用 (5)照料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服药指导、督促服药,提供休息便利和适当照看。 (6)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保证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1小时。 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宜的培养与训练计划,并张贴在显著位置。 (2)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如厕、穿衣、吃饭等。 (3)在模拟家庭环境和劳动环境中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煮饭、拣择蔬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 (4)应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及时其沟通训练的内容和情况,以便服务对象回家时可以在真实家庭生活场景中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复巩固训练。 (5)可根据服务对象个体情况,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例如制作面食、烘焙饼干、缝制衣物等,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 (6)训练考评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 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1)以适当方式为服务对象普及简单的礼仪知识、两性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 (2)每天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3)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进行关注,有必要时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定行为矫正方案。对于心理和行为出现极端异常、严重影响其他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的服务对象,应立即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4)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使其对社会具备一定的知晓度。 (5)在机构内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 (6)指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机构内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逐步拓展其在直接参与社会生活方面的能力。 (8)根据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 4、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 (1)组织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例如制作绢花、组配零件等。通过劳动帮助其活动肢体、锻炼大脑、集中注意力、协调手眼。 (2)服务对象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应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3)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定、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 (4)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 (5)定期开展身体功能评估和劳动能力评估,适时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和评价,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 5、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 (2)有条件的日间照料机构应定期对服务对象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简单技术培训,使其在机构之外也能够得到持续的运动功能训练。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3)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4)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 90日历天 | 1、生活照料和护理,每月服务不少于 25 次。 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每月服务不少于 25 次。 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每月服务不少于 25 次。 4、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每月服务不少于 25 次。 5、运动功能训练,每月服务不少于 25 次。 | 47,700.00 |
2-3 | 残疾人服务 | 残疾人服务-精神、智力类(居家服务) | 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范围 | 1、生活照料 (1)机构应提供行为看护、活动协助、助餐助药等日常生活照料服务。 (2)服务人员应注意观察服务对象行为和健康状况,及时提供必要的提醒、协助和保护。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联系监护人。 (3)照料机构应提供安全饮用水、如厕和洁手便利。如提供用餐服务需定时供餐。 (4)日间照料机构提供代发代管药品的应由专人保管、专柜存放,按医使用 (5)照料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服药指导、督促服药,提供休息便利和适当照看。 (6)协助有需要的服务对象进行户外活动。在天气情况允许的条件下,每天保证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1小时。 2、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1)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宜的培养与训练计划,并张贴在显著位置。 (2)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使其能够自行洗、如厕、穿衣、吃饭等。 (3)在模拟家庭环境和劳动环境中指导服务对象学习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够在协助和指导下完成煮饭、拣择蔬菜、整理床铺、洗衣服、打扫卫生等活动 (4)应与服务对象的家属或监护人及时其沟通训练的内容和情况,以便服务对象回家时可以在真实家庭生活场景中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重复巩固训练。 (5)可根据服务对象个体情况,设计适宜的训练课程,例如制作面食、烘焙饼干、缝制衣物等,发掘其生活自理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其他潜力。 (6)训练考评结果应记录存档,并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 3、社会适应能力辅导 (1)以适当方式为服务对象普及简单的礼仪知识、两性知识等基本社会行为准则和常识。 (2)每天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关爱服务。 (3)对心理和行为出现异常的服务对象进行关注,有必要时召集专业人员进行座谈分析,为其制定行为矫正方案。对于心理和行为出现极端异常、严重影响其他服务对象正常生活甚至人身安全的服务对象,应立即转介至专业医疗机构就诊。 (4)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教育培训、图书阅览、上网和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等服务,使其对社会具备一定的知晓度。 (5)在机构内开展适宜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比赛、展示或表演,使其具备基本的人际交往兴趣和能力。 (6)指导服务对象在模拟超市、银行、医院、邮局、公共交通等简单社会场景中进行社会适应性训练,提高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定期安排服务对象家属或监护人、志愿者到机构内进行活动,鼓励服务对象接待访客或外出参加社区或社会公益活动,逐步拓展其在直接参与社会生活方面的能力。 (8)根据服务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的恢复和提升情况,适时调整社会适应辅导计划。 4、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 (1)组织有需要的服务对象开展与其行为能力相适应的简单基本生产劳动,例如制作绢花、组配零件等。通过劳动帮助其活动肢体、锻炼大脑、集中注意力、协调手眼。 (2)服务对象参与生产劳动之前,应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3)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定、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 (4)根据实际情况开设专业的劳动技能培训课程,开发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 (5)定期开展身体功能评估和劳动能力评估,适时对服务对象的职业适应性进行测评和评价,及时调整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计划。 5、运动功能训练 (1)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当的以运动功能为主的训练,指导其规范使用矫形器和训练器具,帮助其巩固医疗康复效果,使其身体运动功能得到恢复或代偿。 (2)有条件的日间照料机构应定期对服务对象的监护人进行必要的简单技术培训,使其在机构之外也能够得到持续的运动功能训练。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3)根据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开展运动功能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 (4)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转介到专业医疗康复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 | 90日历天 | 1、生活照料和护理,每月服务不少于 15 次。 2、社会适应能力辅导,每月服务不少于 15 次。 3、运动功能训练,每月服务不少于 15 次。 | 24,7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艳、韩婷、刘小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见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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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2025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肢体类 | 0.3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2 | 2025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精神、智力类 | 0.3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川市新区社会事业局
地址:新区管委会新楼4楼
联系方式:15709191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东段561号,长安大街3号A座
联系方式:13992927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铜川分公司经办
电话:13992927916
华建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