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新民中学校舍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新民中学委托, 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212]HJGCZJ[CS]2025001、厦门市新民中学校舍改造工程组织竞争性磋商,厦门市新民中学校舍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7月08日 09时1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2]HJGCZJ[CS]2025001
项目名称:厦门市新民中学校舍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04,700.00元
采购包1(厦门市新民中学校舍改造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 3,104,7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24,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B08990000-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 厦门市新民中学校舍改造工程 | 1(项) | 否 | 项目位于厦门市新民中学,拟对3栋教学综合类进行改造,涉及建筑面积1531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装地砖1468平方米,涂刷涂料10523平方米,新建雨蓬405平方米和安装吊顶1296平方米、台面67平方米、空调架88个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3,104,700.00 | 建筑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复的开工令为开工日期,开工后 90 个日历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磋商无效:(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2.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工程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规定提供的(含项目属性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供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及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上述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资格审查人员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存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认定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⑥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但供应商应在参加采购活动前查询并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有关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内容与本要求不一致的,以本要求为准。;(3)①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②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注: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已届满的,若符合相应资质审批部门关于资质证书自动延期有关规定情形,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审批部门关于资质证书延期的有关文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等规定执行。
绿色建材: 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的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6-26 至 2025-07-04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5-07-08 09:15: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福建省
六、开启
时间: 2025-07-08 09: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福建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窗体底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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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报名前先将公司营业执照、联系人、电话以及项目名称发送邮件至邮箱并电话告知后获取投标企业备案登记表参与投标。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8311196869
邮箱:zb100143@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