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位于望城区靖港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一栋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2439.89㎡,同时对原有宿舍管理系统升级改造;②改建食堂2872.20㎡,扩建食堂3391.07㎡;③看台、功能用房改造改建面积1700㎡,400m田径场跑道维修改造。采购标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安全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本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的建设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二、相关标准:
质量等级: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三、技术规格:1、本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安全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本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的建设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监理服务期限: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委托人保留施工阶段工期调整的权利,施工阶段工期调整后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监理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施工阶段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3、质量等级: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5、安全生产目标:要求为零伤亡。
6、文明施工要求:达到标准化施工工地。
7、监理工作应按照确保质量、进度,降低项目预算、合同管理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的原则进行。监理单位要制定本工程的监理规划报采购人批准后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各专业人员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报采购人有关部门备案,各专业按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8、监理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及专业角度向采购人提供可行性咨询意见,为保证高效优质地完成任务,监理单位应站在国家和采购人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咨询服务。
9、配合采购人做好结算审计。
10、监理组织
监理单位根据《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置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要求配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此外:
(1)监理人员必须专业配置。
(2)合同签订时应提供所有的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书。
(3)监理公司对负责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要换人,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
11、进场的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监理合同中的人员保持一致,如更换,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情形,更换人员资历必须高于或等同于监理合同所列人员的资历条件。
12、采购人如果认为监理人所委派的项目监理服务总人数不能保证本工程实际需要,则采购人有权要求监理人立即增加人直至满足项目监理服务范围内项目监理服务的需要止。
13、其他相关工作
(1)施工质量控制: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进行监督,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施工质量的评价。对施工质量进行现场监督。
(2)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汛度汛措施等。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协调投诉处理,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4)协助采购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如有)。
(5)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监理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采购人。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项目工期:360日历天。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工作量后,先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本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负责督促工程成交单位整改直至合格。
七、其他要求: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支付严格按《关于印发<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技术服务计费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望财办[2021]37号)相关规定执行。参考日常考核情况,结算监理服务费用,具体支付周期如下: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技术服务计费标准指导意见>
(1)委托人根据现场已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及监理人工作完成情况适时拨付监理酬金。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成前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70%。
(3)本合同结算审核完成、项目通过部门联合验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并移交使用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后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7%,如无缺陷责任,余下的3%在缺陷责任期满(24个月)后全部付清。
(4)相关款项的支付应符合委托人委托建设单位《望城区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关于支付工程款的内部规定》的有关要求。
(5)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各期监理酬金之前,监理人均应开具正式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6)监理服务费用合同金额40万以上100万以下,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市望城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为准(如遇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因不可抗力因素,必须终止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费用(按已完成工作量测算费用)。
(7)如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监理人员继续完成后续工程任务,监理费用不予调整。
(8)根据望财办[2021]37号文件精神,监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过程中的造价变更。监理单位应对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因项目计量不准导致工程造价误差在1%以内,监理费正常计费;造价误差1%-5%的(含1%,不含5%),监理费扣减20%;造价误差5%及以上的,监理费扣减30%。
监理费误差率= {(01#签证工程量-01#签证结算量)×结算单价+[链接]+(n#签证工程量-n#签证结算量)×结算单价}÷签证部分结算总价×100%。
(9)费用的调整:监理服务费用结算中,非服务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单项变更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根据变更审批表中说明的变更原因及建设单位确认的服务单位实际完成工作量,作为结算计费依据,其他情况下不予调整。
(10)监理人应严格按照《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投资工程标后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望住建发[2018]26号文的有关要求,每日定时向委托人(建设单位)报送项目施工单位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包括指纹打卡情况、请假情况、在场履职情况等内容,并于每月月末统计汇总当月的人员出勤数据,按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3、本项目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委托人保留施工阶段工期调整的权利,施工阶段工期调整后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监理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施工阶段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4、本项目监理费中包括从签订合同七日内进场开始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管理、利润、税金(含增值税等)、风险等以及与本工程监理有关的全部费用。
5、监理人对负责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若要换人,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进场的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监理合同中的人员保持一致,如更换,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情形,更换人员资历必须高于或等同于监理合同所列人员的资历条件。采购人如果认为监理人所委派的项目监理服务总人数不能保证本工程实际需要,则采购人有权要求监理人立即增加人数,直至满足项目监理服务范围内项目监理服务的需要止。
6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7、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8、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提交未列入黑名单的承诺函。名单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为准。
对于上述项目所有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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