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窗户更换维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偃师人民法院更换窗户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指定邮箱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6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CC-2025-010号
2、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窗户更换维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700802.90元
最高限价:700802.9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1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窗户更换维修项目 | 700802.90 | 700802.9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窗户更换维修,主要包含480樘窗户,共计1050.5平方米。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采购范围:本项目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如有)的所有内容;
5.4标包划分:共一个标包;
5.5工期:6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7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
5.8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谈判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方式:本次采购实行不见面获取。①若为法定代表人本人获取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②若为委托人获取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扫描件上传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并备注联系方式。核验后收取相关文件费。文件获取的时效性以转账支付的时间为准。非工作时间请提前电话预约。
3.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5年6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25年6月1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六、招标公告期限
采购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电话:15600047262
邮箱:zb0901201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