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GY_FJZHPGF[JS]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净化及回用工程施工标段补遗01致各潜在投标人:一、删除投标人资格要求“3.1.1 资质条件: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删除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7点.联系方式:行政监督部门:广元市朝天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839-8623563”二、增加投标人资格要求:“?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三、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支付期限:监理开工令发出后”。修改为:专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四、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1中“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采用了3%的工程款”的限定性表述;修改为: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或第2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3%的工程款 ;(2) 3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 。五、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广元市朝天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5年12月23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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