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重庆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破产业务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名称 |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重庆大世平东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专项审计 |
| 选聘主体 | 重庆大世平东汽车座椅有限公司管理人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债务人情况 | 大世平东成立于2020年3月24日,注册资本:430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法定代表人PARK KIJONG,登记机关为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账册规范、有电子账。 |
| 是否破产业务服务项目采购 | 是 |
| 案号 | (2025)渝05破427号 |
| 所需中介服务事项 | |
| 所需服务类型 | 破产业务服务 |
| 服务内容 | 详见附件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 (一)参选机构需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参选机构应具备相应审计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参选机构已入选重庆法院社会中介机构名册; 3.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 4.熟悉企业破产法,在近三年内承接过破产清算或清算审计业务者优先。 (二)参选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1.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担任债务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或者提供其他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3.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4.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三)参选机构工作人员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情形 1.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2.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的; 5.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中选机构应当根据债务人破产清算进度需求,于2026年2月27日前完成审计报告(初稿),并于2026年3月10日前完成审计报告(正式稿)。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除非确有客观原因并得到管理人认可,否则不支付相关审计费用。 |
| 服务金额 | ¥35000.0元 |
| 金额说明 | 报价方式为具体金额,报价范围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报价为含税包干价,包含服务费用、差旅费、邮寄费、食宿费、税收、银行查询费用等一切费用),超出报价范围的无效。 |
| 选取方式 | 择优+随机 |
| 需回避机构 | |
| 回避原因 | |
| 选聘时间 | 2026-01-27 10:00:00 (选取时间到达后不接受报名,建议中介机构至少在选取开始半小时前完成报名。) |
| 选聘主体咨询电话 | 北京观韬(重庆)律师事务所(17783610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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