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范采磋商-2025-37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范县公安局原子印章服务项目 |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5年10月17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
|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8日 - 2025年10月28日(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5年10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3、原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10月2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文件规定,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13、投标报价13.4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并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
| 变更为 |
|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全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给予扣除,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13、投标报价13.4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的不便还望谅解。 |
| 5、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4日09时28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无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范县公安局 |
| 地址:范县新区板桥东路 |
| 联系人:何洪涛 |
| 联系方式:1346166799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鸿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街道望湖花园14号楼1单元904 |
| 联系人:郭晓丽 |
| 联系方式:1563937751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郭晓丽 |
| 联系方式:15639377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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