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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里县教育局关于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的更正公告

贵州省 其他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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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MD2026-P4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龙里县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食品原材料配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2027年春季学期-2029年秋季学期)  

项目序列号:ZFCG20261008010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评分项3.2“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3.2、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证书的,高级及以上得3分,中级得2分,本项最高3分。 (2)服务团队人员证书(不含项目负责人): ①具有营养师证书的,高级及以上得2分/人,中级得1分/人,本项最高2分。 ②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高级及以上得2分/人,中级得1分/人,本项最高2分。 ③具有健康管理师的,高级及以上得2分/人,中级得1分/人,本项最高2分。 ④团队中有食品检验检测员的,得1分/人。本项最高1分。 注:上述同一人员持有多项证书的,按得分最高的一个证书计分,不重复计分。需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及无犯罪记录、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2026年任意1个月社保。缺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3)投入团队人员人数:为保障学校正常开餐,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不少于30人(含驾驶员、分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管理人员等),所有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及无犯罪记录上岗。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承诺得1分(承诺函自拟)。 说明:针对以上(1)(2)(3)条款,投标人中标后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置投入本项目。采购人有权对实际到岗人员进行核验,若发现人员未按承诺到岗或擅自更换的,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扣减履约保证金、暂停配送服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或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3.2、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 (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食品安全相关专业证书的,高级及以上得3分,中级得2分,本项最高3分。 (2)服务团队人员证书(不含项目负责人): ①具有营养师证书的,高级及以上得2分/人,中级得1分/人,本项最高2分。 ②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的,高级及以上得2分/人,中级得1分/人,本项最高2分。 ③具有健康管理师的,高级及以上得2分/人,中级得1分/人,本项最高2分。 ④团队中有食品检验检测员的,得1分/人。本项最高1分。 注:上述同一人员持有多项证书的,按得分最高的一个证书计分,不重复计分。需提供身份证、健康证及无犯罪记录、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2026年任意1个月社保。缺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涉及“高级及以上”“中级”档次描述的,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格证书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如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或未直接载明“高级”“中级”字样的其他等级证书,投标人可自行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书等级与“高级”“中级”档次的对照说明、发证机构出具的等级证明等),由评标委员会结合证书等级、发证机构及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综合评定其对应的“高级及以上”或“中级”档次并予以计分;未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不予采信,该评分项不得分。 (3)投入团队人员人数:为保障学校正常开餐,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不少于30人(含驾驶员、分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管理人员等),所有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及无犯罪记录上岗。提供满足以上要求的承诺得1分(承诺函自拟)。 说明:针对以上(1)(2)(3)条款,本项系对投标人现有服务团队人员配置及履约能力的评价,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团队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用于证明其具备相应的人员配备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投标人中标后,应确保实际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人数,且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岗位(营养师、食品安全管理师、健康管理师、食品检验检测员等)人员的配备数量和资质条件不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实际到岗人员的数量及资质情况进行核验,若发现中标人实际投入人员数量不足或关键岗位人员资质不满足其投标承诺的,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扣减履约保证金、暂停配送服务等措施,直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或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2评分项3.6“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能力评价”3.6、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能力评价: 配送车辆: (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不少于5辆,不足5辆的,本项不得分。在满足5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得1分,本项最高5分。 (2)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中,冷藏车数量不少于3辆,不足3辆的,本项不得分。在满足3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加2分,本项最高8分。冷藏车可同时计入第(1)项配送车辆总数。 注: (1)车辆配备GPS和监控,提供清晰的实景照片为证明材料。 (2)车辆所有权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车辆清晰的前后(含车牌照)照片; ②投标人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租赁合同、含完整车牌的车辆整体照片、租赁期间付款凭证(车辆租赁期限应覆盖本项目履约期限,若现有租赁合同包含开标当日,但到期日早于项目履约结束时间,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履约期内保障足额合规配送运力,原租赁车辆到期前完成续租或更换同等标准合规车辆,保障项目不间断配送,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提供对应车辆驾驶员(要求一车一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无犯罪证明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2026年任意一个月社保扫描件。 证明材料缺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4)中标后,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车辆及对应驾驶员投入本项目。采购人有权对实际投入的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核验,若发现车辆或驾驶员未按承诺配备、擅自更换或实际运营能力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责令限期整改、扣减履约保证金、暂停配送服务,直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3.6、投入本项目的运输能力评价: 配送车辆: (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不少于5辆,不足5辆的,本项不得分。在满足5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得1分,本项最高5分。 (2)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中,冷藏车数量不少于3辆,不足3辆的,本项不得分。在满足3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加2分,本项最高8分。冷藏车可同时计入第(1)项配送车辆总数。 注: (1)车辆配备GPS和监控,提供清晰的实景照片为证明材料。 (2)车辆所有权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自有车辆: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车辆清晰的前后(含车牌照)照片; ②投标人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租赁合同、含完整车牌的车辆整体照片、租赁期间付款凭证(车辆租赁期限应覆盖本项目履约期限,若现有租赁合同包含开标当日,但到期日早于项目履约结束时间,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履约期内保障足额合规配送运力,原租赁车辆到期前完成续租或更换同等标准合规车辆,保障项目不间断配送,格式自拟)。 (3)投标人须提供对应车辆驾驶员(要求一车一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健康证、无犯罪证明扫描件。 证明材料缺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注:本项系对投标人运输能力的评价,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配送车辆及对应驾驶员资料用于证明其具备相应的配送运力保障能力。投标人中标后,应确保实际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总数(含冷藏车数量)不少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车辆证照齐全并配备GPS和监控设备,同时按“一车一人”要求配备足额、具备相应资质的驾驶员,保障本项目正常配送。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实际投入的车辆数量及驾驶员配备情况进行核验,若发现中标人实际投入车辆数量不足或驾驶员配备不满足本项目配送需求的,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扣减履约保证金、暂停配送服务等措施,直至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或虚假材料的,采购人有权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3评分项3.4“检测实验室”3.4、检测实验室 投标人具有自建或合作检测实验室,能随时对食材进行检测,并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相关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农药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兽药残留速测仪等)的,得5分;缺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自建检测实验室的,需提供实验室实景照片及仪器检测设备购买合同(购买方与投标人一致)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作检测实验室的(含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需提供合作方实验室实景照片、仪器检测设备证明材料及合作协议(或委托检测服务协议)等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的不得分。3.4、检测实验室 投标人具有自建或合作检测实验室,能随时对食材进行检测,并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相关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农药残留检测仪、重金属检测仪、兽药残留速测仪等)的,得5分;投标人暂不具备自建或合作检测实验室,但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履约期内自建检测实验室或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委托检测服务协议,并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相关仪器设备的,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与上述证明材料等效,本项同样得4分;缺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自建检测实验室的,需提供实验室实景照片及仪器检测设备购买合同(购买方与投标人一致)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作检测实验室的(含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需提供合作方实验室实景照片、仪器检测设备证明材料及合作协议(或委托检测服务协议)等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承诺函的,承诺函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4评分项3.11“校农合作评价”3.11、校农合作评价 (1)投标人承诺在配送过程中在贵州省内采购本地化为主的得2分。 注: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具有农产品本地化采购经验的,每具备1项得1分,本项满分3分。 注:提供与合作社(农民企业/种养殖基地)签订的采购合同、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11、校农合作评价 (1)投标人承诺在配送过程中在贵州省内采购本地化为主的得2分。 注: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具有农产品本地化采购经验(指在贵州省范围内采购农产品)的,每具备1项得1分,本项满分3分。注:提供与贵州省内合作社(农民企业/种养殖基地)签订的采购合同、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注:提供与合作社(农民企业/种养殖基地)签订的采购合同、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里县教育局              

地    址:龙里县北门街            

联系方式:0854-5636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贵州铭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富力中心A1栋13层              

联系方式:0851-84828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如有) 73442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志丽、左金秀、李椿

电    话:0851-8482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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