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第3.7款履约保证金第一段应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的履约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90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其余内容不变。
联系人:林桦 联系电话:0770-288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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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防城港市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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