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第三医院委托,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01]JFZB[GK]2025029、厦门市第三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厦门市第三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4日 09时45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JFZB[GK]2025029
项目名称:厦门市第三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90,000.00元
采购包1(蔬菜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厦门市第三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包1-蔬菜类 | 1(年) | 否 | 投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职工食堂蔬菜类日常供应,为全院职工提供安全、健康、放心、营养的一日三餐。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卫 生、防疫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 900,000.00 | 批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2(水产品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1,11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1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2-1 | 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厦门市第三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包2-水产品类 | 1(年) | 否 | 投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职工食堂水产品类日常供应,为全院职工提供安全、健康、放心、营养的一日三餐。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卫 生、防疫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 1,115,000.00 | 批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3(半成品、肉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1,38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3-1 | 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厦门市第三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包3-半成品、肉类 | 1(年) | 否 | 投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职工食堂半成品、肉类的日常供应,为全院职工提供安全、健康、放心、营养的一日三餐。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卫 生、防疫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 1,380,000.00 | 批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4(水果、奶制品、粮油、调味品类):
采购包预算金额:99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99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4-1 | 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厦门市第三医院职工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包4-水果、奶制品、粮油、调味品类 | 1(年) | 否 | 投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职工食堂水果、奶制品、粮油、调味品类的日常供应,为全院职工提供安全、健康、放心、营养的一日三餐。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卫 生、防疫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卫生标准等问题所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 995,000.00 | 批发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3: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4: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采购包3: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采购包4: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小组查询结果为准。;(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0-24 至 2025-10-3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1-14 09:45: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室3(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2.本项目开标室信息以开标当天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4楼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为准。本项目分为多采购包建议投标人以远程解密、远程签章参与本项目开标环节。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第三医院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阳翟二路2号
联系方式:0592-7197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66号轻工大厦9层01单元之二
联系方式:130220633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傅永东、庄玲、林丁勇
电话:13022063384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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