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68220250000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涉案人员及车辆司法鉴定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08 15:00:00,更正为:2025-07-11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7-08 15:00:00,更正为:2025-07-11 10:00:00。
1、删除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法医司法鉴定中的6、人类线粒体DNA检验相关内容。
2、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法医司法鉴定中/6、人体体液....更正为:“6、人体体液、毛发中毒品定性定量分析:检测人体体液、毛发中是否含有某一种类的毒品或其代谢物。对同一样品进行多类目标物的筛查。”
3、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二)服务要求增加:“25、负责法医毒物司法鉴定业务的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针对此项投标时投标时可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或书面响应满足(中标后将相应证书复印件提供给采购人)。”
4、删除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三)鉴定项目清单19人体人类线粒体DNA检验。
5、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3.2.技术要求/(三)鉴定项目清单第20项更正为:“人体体液、毛发中毒品定性定量分析”
6、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人员配置2、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类司法鉴定人/②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类司法鉴定人中,每有一位具有汽车类或物证类或交通类或道路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3分。更正为:“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类司法鉴定人中,每有一位具有汽车类或物证类或交通类或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3分。”
7、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5.4.2.评审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中1、供应商2024年1月1日(含)至 今通过以下能力验证、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什邡市公安局
地址:什邡市安康路2号
联系方式:0838-8215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4楼1号
联系方式:0838-2657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电话:0838-2657777
四川三和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