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塘片区二期)招标
项目批准文号 海发改投审〔2021〕29号、海发改投审〔2024〕114号招标项目名称 海丰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可塘片区二期)
海丰县乡村人
居环境整治工
标段(包)名称 程项目(可塘性质 正常
片区二期)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地点
来自海丰县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债券资金、省"
资金来源 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百千万"典型镇培育资金中安排,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环境整治工程、建筑整治工程及三清三拆工程三部分。
(1)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长桥村至东新村风貌提升、白沙村至长桥村风貌提升、联金村至下可塘村风貌提升、联金村环境提升、长桥村环境提升、凤山村环境提
升、下可塘村村口环境提升等建设内容。
(2)建筑整治工程建设内容为长桥村至东新村沿线房屋外立面风貌提升、可北村至招标范围及规模 长桥村沿线房屋外立面风貌提升、联金村至下可塘村沿线房屋外立面风貌提升、凤山
村、联金村房屋外立面风貌提升。
(3)三清三拆工程主要提升镇区整体形象对违建建筑进行拆除。具体建设内容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本项目建设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具体工作内容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所招标内容
列工程内容及说明为准(具体以施工图为准)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
61841956.17元(其中暂估价为507076.00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最高投标限价
5102715.11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
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
投标人资格要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求 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
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2.2.1 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
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
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
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资质,如联合体单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
确定资质等级。
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
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
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
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对收
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
体牵头人提供)
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
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一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
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
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7.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
体牵头人提供)
7.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 市政工程 相关专
业 高 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
或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明
电话:13611219639
邮箱:hezuozhaobiao@ 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