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沂市卫生体系医疗设备提升工程(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JSZC-320381-XNGL-G2026-000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11-2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81-XNGL-G2026-0008
项目名称:新沂市卫生体系医疗设备提升工程(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预算金额:1120.000000万元(采购包1:560.000000万元;采购包2:5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20万元(采购包1:560万元;采购包2:560万元)
采购需求:
新沂市卫生体系医疗设备提升工程(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拟采购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16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2台,本项目共分为2个采购包,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的医院机房,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投标人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的扫描件各1份;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加盖电子签章);
3.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如为设备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证书上的型号必须与所投设备型号一致)(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三类管理产品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1-26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彩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6日09:30)前。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或五个工作日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新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质疑接收人:周亚男 联系电话:15895271323
地址:新沂市平安路碧桂园大都会10号楼商业二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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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新沂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单位地址:新沂市北京路13号
联系人:徐寿强
联系电话:139522870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新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沂市平安路碧桂园大都会10号楼商业二楼
联系人:周亚男
联系电话:158952713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亚男
电话:15895271323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