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ZJ1012312 |
|---|---|
| 项目名称 | 东阳市南马镇葛府村葛府(原富强公司)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拆除权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东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680,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19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东阳市南马镇葛府村葛府(原富强公司)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拆除权,拟拆除面积为54560.07㎡,上述事项摘自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均以转让标的实物为准,转让标的以现状对外公开转让。受让方必须自行完成所有标的物的拆除、清运以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后的钢材、门、窗等残值均由受让方自行处置,本次转让拆除标的包含拆除区域内水泥地及所有树木,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全部清运,厂房四周围墙、围挡均不得破坏,转让标的所在四周均筑有围栏,四周围栏界限以现场实际勘察为准。 2.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35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50万元,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东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账号:3300167632705300216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在3日内补足。 4.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拆除承包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签订合同时受让方需要提供市域范围内有合法审批手续的消纳场接收报名单位建筑废渣消纳的合同。若受让方无法提供市域内消纳场所接收合同的,将视为受让方无实际履行合同能力。 5.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交割通知后(具体交割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 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本标的物交割手续前受让资产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交割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或组织方在竞价前未予披露为由而要求赔偿、调整受让价格或不履行成交后续手续等,否则视为违约。 7.受让方须自行拆卸、运输、搬离受让资产,受让方须在完成首次交割手续后30日内(完成交割手续后次日开始计算)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所有受让资产的拆除、搬离等工作。受让方逾期完成拆除、清运工作的,逾期天数<10天的按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计算,逾期天数≥10天的按每天扣除履约保证金2000元计算,逾期天数≥30天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必须在5日内完成退场,遗留在现场的残值归属转让方并由转让方进行处置。 8.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标的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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