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书(第01号)
本补遗书以《岷江板桥航电枢纽工程A标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对招标文件内容予以完善和补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执行的依据,若招标文件与补遗书(第01号)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第01号)为准。
一、招标公告第3.1.3款“业绩要求”全部内容修改如下:
(1)近年(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编制不少于1个Ⅲ级(1000吨)及以上船闸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2)近年(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编制不少于1个装机容量9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或电站厂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3)近年(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个Ⅲ级(1000吨)及以上船闸项目的初步勘察设计工作。
(4)近年(2020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个装机容量9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站(或电站厂房)的初步勘察设计工作。
注:1.新承接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项目以相应阶段的批复(或核准)时间为准。
2.如同一合同同时包含船闸、水电站(或电站厂房)可重复计算业绩。
3.如同一合同同时包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勘察设计工作可重复计算业绩。
4.根据《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电力工业部 1993年12月22日发布 电计〔1993〕567号)相关规定,部分水电工程增加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将原有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两阶段合并,统称为可行研究报告阶段,取消原初步设计阶段。如投标人提供的水电站(或电站厂房)业绩属于上述文件范围的水电工程,则提供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对应本款第(2)项)和可行研究报告编制业绩(对应本款第(4)项),其中新承接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预可行研究报告以审查意见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项目批复(或核准)时间为准。
5.以上注解内容同时适用于人员资格业绩、加分业绩、单位资格业绩、加分业绩。
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八、勘察设计费用清单”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1.清单说明
1.1 “勘察设计费用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和“发包人要求”一起使用。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前一阶段批复意见和强制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认真阅读分析本招标项目原始资料,在编制完成技术文件的前提下,慎重提出“报价清单”,并以此作为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费(含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基础。
1.2 设计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开展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工作,并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工作计入相应的报价项目中。“报价清单”所列的报价,应包括测量、勘察、测试、设计、专项评价(估)等为完成本招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工作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勘察设计费和后续服务费、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工作审查有关的各种会议的会务费以及设计人自行委托咨询的咨询费、利润、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1.3 “报价清单”为通用表格,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工作内容,按照表格格式详细填写,以免遗漏或有误。投标人没有报价的项目,发包人将认为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之中,不再另行支付。凡清单项目中未包含但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工作中又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清单各项目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4 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各阶段工程量及费用划分比例按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
1.5 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报价应以人民币为单位。
1.6 投标人应在“报价清单”后附计算说明,包括计算方法、取费依据等,以便招标人对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作出判断。
1.7本项目3座市政桥梁改造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费用、初步勘察设计费用及对应阶段专题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所报各项费用中。
2.报价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费用合计(元) 备注
1 工程勘察
2 初步设计费
3 工程可行性研究费
4 工程可行性研究专题研究
5 初步设计专题研究
6 费用合计 1+2+3+4+5
7 暂列金额 按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暂列金额报价
8 暂估价 / 按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中暂估价报价
9 投标报价汇总 6+7+8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项目工程特点和设计工作内容,分别列出并填写本表各项目。
2.投标人应将详细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及优惠,附在报价清单后。
(1)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专业类别 序号 项目 费用金额(元) 备注
岩土/地质勘察 1 实物工作收费
2 技术工作收费
3 收费基准价
4 优惠条件(浮动幅度值)
5 工程勘察收费
6 工程勘察辅助费
7 最终报价
工程测量 1 实物工作收费
2 技术工作收费
3 收费基准价
4 优惠条件(浮动幅度值)
5 工程勘察收费
6 工程勘察辅助费
7 最终报价
其他:
岩土/地质勘察与工程测量最终报价合计
注:1. 收费基准价=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
2. 工程勘察收费=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3. 工程勘察辅助费,一般指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勘察收费基准价不包括的费用,没有单列的不可预见费可包含其中。
4. 如果勘察内容仅为岩土/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其中之一,可将上表中的相应内容和最后一行“岩土/地质勘察与工程测量报价总计”的内容,在使用时去掉。
5. 如果为了便于比较各投标人费用单价,可增加辅助的实物工作收费说明。
(2)设计工作报价清单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计费用分项名称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
合计报价
注:投标人应将详细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及优惠。
(3)工程可行性研究费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费用合计(元) 备注
1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合计
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注内容修改为“注:投标人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境内投标人以转账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扫描件”。
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资格审查资料”“(二)近年财务状况表”相关内容“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修改为“投标人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附注)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五、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资格审查资料”“3.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内容修改为“(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投标人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相应阶段批复(或核准)文件(预可行性研究提供审查意见)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类似项目业绩所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投标人可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予以补充说明。(3)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资格审查资料”“4.2正在勘察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注内容修改为“注:(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投标人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类似项目业绩所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投标人可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予以补充说明。(3)若无要求,无需填写”。
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资格审查资料”“(七)主要人员简历表”注内容修改为“(1)投标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未完成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管理过的已完成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相应阶段批复(或核准)文件扫描件。(2)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6个月的可少于6个月;新聘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不足6个月的,还应提供聘用合同。(3)若未要求专业技术职称、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可不提供。(4)执业资格证书还需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执业注册信息查询网页截图”。
八、以上修改内容,若招标文件有相同之处作相同修改。
招标人:四川省交通运输重点项目工作中心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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