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锦州医科大学1-10号学生公寓更换塑钢窗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2313
项目名称:锦州医科大学1-10号学生公寓更换塑钢窗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27400
最高限价(元):3727400
采购需求:查看
有关“锦州医科大学1-10号学生公寓更换塑钢窗改造工程”相关问题说明
一、基本条件
投标单位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工程名称:锦州医科大学1-10号学生公寓更换塑钢窗改造工程
三、工程主要特征及范围:
拆除及安装窗及门联窗;1-6公寓安装肯德基门11樘;7-10号学生公寓增加门斗更换肯德基门;更换火烧板台阶,增加过门石等。
备注: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工程发包形式:中标单位包工包料,不得转包,如有转包建设单位有权终止合同。
五、工程材料: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等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及证明材料等,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投标时提供样品(型材样品和五金件样品)。
(一)平开塑钢窗(双玻)
1.窗框:采用75系列塑钢型材,窗框内部必须加装厚度≥1.5毫米的镀锌钢衬。型材选用海螺型材、实德型材、中财型材。
2.玻璃:选用带有3C认证的钢化玻璃,玻璃厚度大于6毫米。
3.中空结构:中空铝条采用一体折弯工艺,杜绝拼接。
4.密封胶条:采用三元乙丙(EPDM)材质的密封胶条。
5.五金配件:选用国产品牌(春光、国强、坚朗),采用闭口满腔设计,厚度达2毫米。
(二)平开塑钢门(双玻)
1.门框:采用75系列塑钢型材,窗框内部必须加装厚度≥1.5毫米的镀锌钢衬,平开门加限位器。
2.玻璃:选用带有3C认证的钢化玻璃,玻璃厚度大于6毫米。
3.中空结构:中空铝条采用一体折弯工艺,杜绝拼接。
4.密封胶条:采用三元乙丙(EPDM)材质的密封胶条。
5.五金配件:选用国产品牌(春光、国强、坚朗),采用闭口满腔设计,厚度达2毫米。
(三)塑钢纱窗扇
1.高透网纱窗,具备良好的防蚊虫功能。
2.保证高透气性,不影响室内通风换气。
(四)肯德基门:含地弹簧,拉手,门锁,闭门器,密封胶条等。选用带有3C认证的钢化玻璃,双玻,玻璃厚度不小于6毫米。五金配件选用国产品牌(春光、国强、坚朗)。
六、投标报价: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现场勘查及相关工程资料等作为投标报价。如投标公司中标,中标价不因政策、人工、材料、机械、现场条件变化而调整,综合单价必须科学、经济、合理。建设单位不承担工程款的任何利息。
七、报名截止后,招标单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现场踏勘后,如发现现场实际情况与图纸和清单不符的情况,应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未提出疑义,视为默认清单项目,由此增加的工作内容和措施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八、价格型式:固定单价合同,依据工程现场勘查,测量,工程量清单表等,达到使用功能要求和质量标准所发生的全部工程量。工程结算以中标金额为限,超出中标金额部分,不予结算。
九、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报审材料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审计结束后按审定金额支付剩余工程款。支付剩余工程款前,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为审定金额的3%,质保期结束工程无质量问题,质保金无息返还。
十、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应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中标金额的5%),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工程报审材料后,履约金无息返还。
十一、工程工期:工期为60天。因中标方原因,每拖延1天交工,中标方向建设单位缴纳违约金500.00元/天,违约金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十二、工程质量保修:工程保修期为三年,因工程质量发生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十三、施工安全:施工单位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中标
方承担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并负责经
济赔偿。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3.2 供应商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截止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的项目经理在供应商企业交纳养老保险的记录证明。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30日17时00分至2025年06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6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三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应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可采用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两种方式,如选择现场解密,因现场无法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和网络环境,请供应商代表自行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所需插件)进行解密;如选择远程解密,亦可以安排人员准备上述设备在单位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 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解密,视为放弃响应,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五)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七)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响应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医科大学
地址: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联系方式:0416-46735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01房间
联系方式:024-23388491
邮箱地址:lngczbgs@126.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霄、李锋
电话:024-23388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