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腹部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05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实行电子化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5012025000423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腹部全身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55,4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甲方具备设备安装条件后,通知成交供应商6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培训及试运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2、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时: 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的需提供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提供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商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参与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已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完成需求审查(论证);
2、本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编号:[51150025210200006540];
3、本项目采购实施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宜宾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31-8228012,联系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 300 号。
4、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
交款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保证担保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至中标供应商。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中标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普和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831-8288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同盟路三江明珠2栋2单元6楼
联系方式:185829383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0831-2209517
宜宾市公服集团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