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高山蔬菜智慧农业科技园项目(EPC+O)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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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ESHF-202511FJ-002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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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高山蔬菜智慧农业科技园项目(EPC+O)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08-422828-04-01-550146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兴容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41%和银行贷款:79.59%招标人为鹤峰县兴容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域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鹤峰县鹤峰县太平镇唐家村 6 组
建设规模:该项目地块总占地约 264 亩,总建筑面积128698.6m2,其中 1#多 功能智能化玻璃温室 1 栋,种植智能化玻璃温室 2 栋,种植拱棚(含连廊)1 栋 ,种植配套2栋,生产辅助设施1栋,看护房 2 座,检验检疫监测2座,配套设备安装及园区市政工程等。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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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鹤峰县高山蔬菜智慧农业科技园项目总承包 (EPC+O)(具体以初设概算文件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2-20 合同估算价:276415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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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 (1)项目合作期限:20 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2)中标人 (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负责运营的成员)出资与招标 人共同制定章程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500万元,其中的 60% (即3300万元)由招标人实缴出资按需逐次实缴到位,40% (即2200万元) 由中标人(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负责运营的成员)实缴出资按需逐次实缴到位。
(3)合资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等所有事项。其项目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收入、政府补助、奖补资金等)必须覆盖合资公司的全部投资成本,且在运营期内优先用于偿还项目投资成本。
(4)合资公司承担本项目投资风险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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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②+③: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运营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1.2. 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②投标人拟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提供注册证书);
④拟派施工员、质量员或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证);
⑤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承诺书见附件)。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4个,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中的运营企业,由牵头人负责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及履行合同和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应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在联合体协议中被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鹤政务发[2023]4 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
(1)投标人近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提供承诺书)。
(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提供承诺书)。
(4)近3年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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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EF%BC%89%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1%E6%89%8B%E6%9C%BACA%EF%BC%88%E6%A0%87%E8%AF%81%E9%80%9A%EF%BC%89%E6%88%96%E8%80%85%E7%94%B5%E5%AD%90%E8%90%A5%E4%B8%9A%E6%89%A7%E7%85%A7%EF%BC%88%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5%8F%82%E8%A7%81%E2%80%9C%E6%81%A9%E6%96%BD%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F%A1%E6%81%AF%E7%BD%91%E2%80%9D%E2%80%94%E7%BB%BC%E5%90%88%E6%9C%8D%E5%8A%A1%E2%80%94%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6%8C%87%E5%8D%97%EF%BC%89%E3%80%82%3Cp%3E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11-05至2025-11-25 09:00: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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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25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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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相关事宜 |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或CA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 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 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
6.4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请咨询国泰新点公司技术人员,电话:400-998-0000。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操作流程参考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业执照服务操作用手册。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请咨询技术人员,电话:400-699-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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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定标方法为集体议事定标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E5%8F%91%E5%B8%83%E5%85%AC%E5%91%8A%E7%9A%84%E5%AA%92%E4%BB%8B%E5%90%8D%E7%A7%B0)%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td%3E%3Cp%3E |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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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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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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