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餐饮服务事业部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分包一)
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及澄清通知
各位供应商:
现对公司餐饮服务事业部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分包一)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如下补遗及澄清:
一、澄清部分:
(一)原采购文件第五篇供应商须知→三、谈判要求→(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的如下内容: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修正为: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注: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正本只能为一份,副本提供二份或二份以上的,皆视为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二、补遗部分:
(一)原采购文件第二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五、违约责任:”的全
部内容修改为:
五、违约责任:
1.供应商提供腐烂变质产品、超过保质期食品、“三无”产品,或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品,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书面警告供应商并按次扣除供应商当月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足额赔偿;供应商当月出现两次该种违约行为的,视为供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扣除供应商当月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
2.供应商超出约定时间延迟送货的,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送货迟到15分钟以上,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当日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供应商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当日货款;供应商当月出现两次以上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的,视为供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扣除供应商当月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3.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擅自更改提供所定货物的数量、品种、品牌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供应商在30分钟内补足。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当日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供应商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供应商更改的产品价值或数量比例超过当日供货价值或数量50%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当日货款;供应商当月出现两次以上擅自更改提供货物的数量、品种、品牌的,视为供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扣除供应商当月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
4. 供应商应在供货时向采购人提供食品的检疫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果蔬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供应商未随货提供的,采购人给予供应商书面警告,并要求供应商立即补充提供。供应商如两次不能随货提供上述合格证的,视为供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支付履约保证金一倍的违约金。
5.每年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一次第三方农药残留质量检测报告,具体提供日期以采购人要求为准,若供应商拒不提供,或者第三方农药残留质量检查报告结果未达到采购人要求,则视为供应商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支付履约保证金一倍的违约金。
6.因供应商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且采购人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三倍的违约金。
7.供应商出现供货能力不足、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定价方式确定的单项结算价格进行结算且经采购人复核价格后仍拒绝结算的,以及采购人有证据证明供应商无继续履约能力,或供应商擅自将与采购人签订的供货合同权利义务转让或变相转让给其他供应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三倍的违约金给采购人,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仍应赔偿。
8.采购人认为供应商供货质量与合同不符的,双方协商不成时,经鉴定供应商所供货品确为伪劣商品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单方终止合同,供应商应承担货品的检测费用,并按照该批次供应产品价值的三倍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9.供应商需提供合法的发票,否则视为供应商严重违约,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累计支付货款总金额25%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支付采购人20万元赔偿金,同时承担税务机关对采购人的罚金。无论合同是否尚在履行,采购人因此遭受税务机关罚款后,均可向供应商追偿。
10.供应商在合同试用期内未通过采购人考核,且采购人因此解除合同的,采购人将扣除供应商一半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供应商的违约金。供应商存在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从供应商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或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因月度考核分低于85分导致供应商履约保证金被采购人扣除的,应在次月10日前补足,逾期未补足的,采购人有权通知供应商限期补足,供应商未按期补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供应商剩余履约保证金。
11.本合同所称采购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直接经济损失,为保证合同目的而向第三方采购合同产品的费用,因本合同非采购人原因导致的行政处罚及罚款,税收处罚,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12.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方中止或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提供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13.如遇采购人食堂管理调整,导致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的,采购人可提前10日书面通知供应商,自采购人通知到达供应商时,即产生合同中止或终止的效力。供应商承诺,合同因本条通知中止或终止的,并不视为采购人违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4.履约期间,若供应商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供应商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需赔偿采购人全部损失。同时,供应商还需按合同约定履约至采购人确定新的供货商开始供货之日止,否则因供应商不愿履约至新单位开始供货之日,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三、若本通知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采购人:重庆渝豪仕现代服务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设计集团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1日
分包一公司餐饮服务事业部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采购分包一澄清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