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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巡防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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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防服务外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50521001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湖南省长沙县春华镇春华新街198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一区52栋32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巡防服务外包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巡防服务外包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技术参数 1 398127.84

 合计金额小写: 398127.84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壹佰贰拾柒元捌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1)乙方在甲方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甲方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2)乙方协助甲方拆迁、拆违、维稳、突发事件、抗洪抢险处置。

(3)乙方协助甲方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4)乙方协助甲方警戒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疏导群众,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5)乙方协助甲方开展交通管理、集镇管理等事务。

(6)乙方接受群众现场紧急报警并及时报告甲方及当地公安机关。

(7)乙方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市民,帮助有困难的残疾人和其他辖区市民。

(8)乙方对巡逻中发现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9)乙方积极协调政府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努力促进辖区的和谐与稳定。

(10)乙方及时、定期的查找、收集辖区内影响市民生活的不安全因素,详细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解决,预防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11)乙方协助甲方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及其他工作。

金额明细

(1)合同期内,费用总计398127.84 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壹佰贰拾柒元捌角肆分),含税价。该费用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年终奖、津贴、加班补助、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食宿费、培训费、体检费、队长津贴、法定节假日补助、服装及随身装备费等,乙方必须将人员的基本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绩效奖金按考核结果发放,年终奖金必须在农历年末(春节假期)放假之前足额发放,年中离职人员按在职月份发放年终奖金。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人工、材料、工具、运输、管理、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政策、法律、市场等变化对合同款项进行任何调整。

(2)随着辖区建设的推进,本合同服务范围外新增巡防服务,甲方可以下达任务单的书面形式交由乙方实施。新增服务费用单价原则上按乙方投标清单的单价执行,清单中未涉及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参照本合同服务定价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负责辖区内的整体秩序维护,治安防范,人身、财产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处置突发事件以及甲方临时交办的任务等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有序、稳定的社会环境。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等(以两者中较高标准为准)做好辖区巡防服务工作。

(3)甲方保留对服务标准及考核办法进行调整与优化的权利。

(4)乙方所派巡防人员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巡防形象;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范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的帮助解决;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巡防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5)乙方所派巡防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严禁乙方的巡防人员单独执法,需在甲方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严禁巡逻防控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6)乙方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值班工作日志等登记制度。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治安巡防服务管理相关档案等资料,由乙方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将整理治安巡防服务管理有关资料,且无条件移交甲方。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持有所从事岗位的上岗资格证,并保持人员稳定。人员要求思想作风正派,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身体健康,原则上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凭,年龄18~55岁之间,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米及以上,退伍军人、有工作经验人员的优先。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1)采取先服务后付款的方式,服务期满,甲方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服务费。如乙方提供的巡防队员人数不足17名,巡防车辆不足1台(5座皮卡),则按照招投标文件载明的标准扣除相应费用(注:每月01日至31日为一个月的结算期,以15日为界限;即15日(含)前入职的人员结算一个整月费用,15日(不含)后入职的人员结算半个月费用;15日(含)前离职的人员结算半个月费用,15日(不含)后离职的人员结算一个整月费用)。服务期满甲方将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乙方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与乙方核算相应的服务费,服务期满,优秀【90分以上(含)】,支付服务费的100%;良好【80分(含)至89分】,扣除考核期服务费的10%;不合格【79分以下】,扣除考核期服务费的20%。

(2)以上费用均由乙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应付服务费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应预留唯一收款账户,原则上甲方不向任何该账户以外的银行账户付款。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400000099066)

3.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3-01 —— 2025-05-31

五、服务地点

长沙县春华镇辖区内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是否邀请专家: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对本项目的管理方案、组织架构、人员录用、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且巡防负责人的任命须经过甲方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

(2)甲方对乙方的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

(3)乙方工作人员要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

(4)对本合同甲方所享有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指定具体部门行使和履行。

(5)因甲方组织的大型公共活动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公用建筑物、设施设备损失由甲方承担,但乙方未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或损失扩大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尽责任,巡防服务等达不到要求的,按照甲方制定的有关考核制度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有权制定巡防服务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没有任何异议,且承诺自觉遵照执行;

5.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督导,对于乙方不履行合同、不正确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必须配合,如乙方拒不配合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后续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在合同项下的相关工作制度,并报甲方审定;

7.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8.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资料、技术资料;

9.协助乙方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

10.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1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辖区巡防服务方案,经甲方审定后按照本合同约定、投标书承诺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辖区巡防服务。

5.乙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挂靠经营,或将其承包的全部或主要工作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或主要工作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乙方不得将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如乙方有前述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并需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乙方有义务对管理过程中发现或了解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且不得延误。及时发现偷窃等违法行为,并立即制止和报案,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难事故,以及各类纠纷,乙方应上报甲方并妥善处理。

7.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连同附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实现治安巡防服务目标。

8.乙方巡防人员在执勤、正常工作过程中受伤、致残甚至工亡事故,乙方应及时接管,费用超出社保理赔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巡防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承担依法解除、终止巡防人员劳动关系的所有劳资纠纷的处理责任及费用。

9.负责对派往甲方的巡防人员配备相应的装备(包括夏装两套、冬装一套、训练服二套、训练鞋一双、棉衣一件,含配套的帽子),进行服务前的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并对巡防人员执勤情况随时、随地进行检查、监督;对在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天,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确保巡防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监督,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护辖区范围内的人身财产安全。

10.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乙方需自带设备、材料及工器具进场服务,以及节假日等大客流增加及临时检查突击作业的服务成本,且须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巡防服务质量及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遇重大、突发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双方协商处理。

11.乙方应与巡防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按规定为巡防服务人员办理、参保各项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及各项福利待遇。

12.乙方聘请的巡防人员必须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及间歇性精神病,无心脑血管疾病,无肝炎和肺炎等传染性疾病(须提供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品行良好,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13.乙方对不符合甲方要求、工作不到位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人员及时予以调换或辞退。

14.乙方有义务对服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

15.乙方巡防员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服务项目,并有义务向甲方相关部门做出合理解释。

16.乙方巡防员在不违背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接受甲方人员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17.乙方配置的巡防装备及车辆等均由乙方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行;甲方协助乙方督促当事人处理车辆违章事宜;车辆维修、保养地点需选定在长沙县范围内,并保证巡防服务的顺利开展。乙方确保配置的巡防装备及车辆安全运行,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1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解除(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或者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应按解除合同时该总服务费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额的,对超过部分,应给予赔偿。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按照考核办法或其他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扣除乙方的巡防服务费用。合同期内发生如下事项,甲方将无条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违反约定分包、转包,或挂靠经营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3)、对甲方工作拒不配合或配合不力,不服从监管的。

(4)、服务期内,甲方对乙方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5)、未积极、及时处理好内外矛盾,造成打架斗殴、员工集体上访或罢工事件,影响甲方工作正常进行的。

(6)、由于服务质量不达标在新闻媒体曝光及被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或同一事件被投诉三次以上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7)、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按本条款方式处理的。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在终止或解除前10天内组织退场并向甲方移交全部服务档案资料。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及乙方的要求协商一致,并按照有关法定程序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5.本合同自2025年03月01日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罗佳 法定代表人: 尹华亮

委托代理人: 胡照洲 委托代理人: 周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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