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镇经开片区综合服务站服务外包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SCG-GK-202508110002-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 长沙县黄花镇黄回路158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一区52栋328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黄花镇经开片区综合服务站服务外包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黄花镇经开片区综合服务站服务外包项目 | 其他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2467000 |
合计金额小写: 2467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肆拾陆万柒仟元整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在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的指挥统筹下,执行24小时安全巡逻、消防巡逻和值班备勤,协助园区、企业开展信访、禁毒、反电诈、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打击传销、法治建设、打击非法集资、扫黑除恶、城市管理等宣传工作。推进平安建设,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金额明细:
合同期内,费用总计2467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陆万柒仟元整),含税价。该费用为包干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为本项目服务人员支付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负责其指派的服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项目服务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及公安机关治安巡防的各项规章制度。
(2)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巡逻时认真细致,不放过任何疑点和漏洞,尽职尽责,敬业爱岗,提高工作水平及服务质量,切实做好辖区的治安防范工作。
(3)在巡逻过程中注重自身形象,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树立良好的辖区管理形象。
(4)始终牢记“热情服务、安保为民”的宗旨,在搞好辖区治安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工作。
(5)树立群众之事无小事的观念,无论事情的大小,只要群众有需求,都要尽心尽力地帮助解决。
(6)接待群众来访、求助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决不发生推卸、拖拉、刁难现象;
(7)虚心听取群众对治安防控工作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8)乙方所管治安巡防服务人员没有行使执法的权利,必须在甲方及相关执法部门的带领下协助执法。
(9)严禁治安防控人员在工作中进行索、拿、卡、要。
2.人员配置要求
(1)本项目所需治安防控人员合计12人,4个点位,分4组,每组3人(所有项目人员均须具有保安员证件,持证上岗)。(2)思想作风正派,无刑事犯罪记录,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善于做群众工作;
(4)身体健康,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凭,年龄18~50岁之间,退伍军人优先,有一定工作经验的适当放宽年纪条件。
(5)要求对本项目在岗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以及职业道德、相关劳动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服务的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好文字、图片等相关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6)本项目服务团队中具有驾驶证的人员不少于2人。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提供2台5座新能源车(至少七成新),确保24小时值守。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1)付款人:长沙县黄花镇人民政府
(2)付款方式:按月度考核,按月度支付。每月度由甲方组织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乙方出具合法足额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后于6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应付服务费。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长沙正义之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40000009906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04 —— 2027-11-03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本项目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相关规定,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项目验收,且确保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6)履约验收标准:
考核办法:按考核结果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其中综合分90分~100分为优,综合分80分至89分为良,79分以下为差。每月度评分为优的,甲方按合同付给成交供应商每月全额管理费;乙方每月度考核为良的,按1分/100元扣除当月度服务费;乙方月度考核为差的,按1分/200元扣除当月度管理服务费,连续三月度(含)以上无效果时,甲方有权通知成交供应商解除合同,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黄花镇经开片区综合服务站服务外包项目月度考核评分表
| 区分 | 服务质量标准 | 分值 | 考核分数 |
| 日常工作 | 掌握了解辖区情况,及时准确收集上报各种辖区治安动态信息、材料,可防性案件明显减少 | 10 | |
| 遇到突发事件或事故,能及时组织队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留置犯罪嫌疑人 | 5 | ||
| 能认真按照规定的巡逻区域、巡逻时间组织带领巡防队员在辖区内开展防范工作, 上班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 10 | ||
| 服务群众,为辖区居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辖区群众对队员的评议好,满意率高 | 10 | ||
| 教育引导队员之间精诚团结、密切配合,整体凝聚力、战斗力强 | 5 | ||
| 治安岗亭干净整洁、台帐健全完整、安防器械完好齐全,物品摆放有序 | 10 | ||
| 仪容仪表 | 所带领在管队员在值勤或值勤期间,能够自觉按照要求统一着装,佩带标志和上岗证,没有披衣、歪戴帽子、卷裤腿、穿拖鞋等不良现象 | 10 | |
| 队员在值勤途中举止端庄、精神饱满没有吸烟、说脏话、嬉笑打闹、勾肩搭背等现象 | 10 | ||
| 学习制度 | 队员按照规定认真坚持政治思想学习,学习有笔记、有心得,且记录详细 | 5 | |
| 在每天巡查中,认真、严格,积极参加、完成任务 | 5 | ||
| 考勤制度 | 严格遵守有关制度,当月中无旷工、迟到、早退、串岗等违纪行为 | 10 | |
| 是否按时按标准发放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 | 5 | ||
| 队员能够认真遵守请销假制度 | 5 | ||
| 合计: | 100 | ||
| 月度考核情况: | |||
| 分管领导签字: |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每月度对治安巡防等服务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与考核,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为本项目服务人员支付不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本项目服务人员涉及用工方面的劳务纠纷、福利纠纷和劳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每季度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一次专业和廉政纪律培训,加强人员的管理。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未尽事宜,以线下合同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刘登 | 法定代表人: | 尹华亮 |
| 委托代理人: | 王学群 | 委托代理人: | 周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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