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江津区国道G353线白沙至合江界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304-500116-04-01-340111)和《江津区国道G353线白沙至合江界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我局于2026年9月24日受理该申请,并于9月29日组织专家对该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报告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未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因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对江津区国道G353线白沙至合江界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请你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核实有关情况后再行报批。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江津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江津区国道G353线白沙至合江界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水利局
2026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
(联系人:张春才;联系电话:023—88707091)
附件江津区国道G353线白沙至合江界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2026年9月29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江津区国道G353线白沙至合江界升级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江津区水利局、西部(重庆)科学城江津园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重庆路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单位)、中鼎华创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弃渣场失事影响专题编制单位)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进行了现场踏勘,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项目法人和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模板的通知》(办水保函〔2026〕232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启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新模板的通知》(渝水办水保〔2026〕9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不合格,不予通过技术评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防治责任范围不合理。
(二)弃土弃渣未开展综合利用调查,无弃渣综合利用方案。弃渣场设置和选址不合理。弃渣场失事影响专题分析范围不完整,防洪安全论证不充分。临时堆土场未逐一确定级别并进行稳定性分析。
(三)表土资源保护利用措施不明确,水土保持措施配置不合理、体系不完整、等级标准不明确。表土堆置方案不合理,未开展表土采样检测,表土等级判定缺乏依据。
(四)水土保持方案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
专家组认为,《水保方案》符合“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五条规定不予行政许可的(一)、(二)、(三)、(五)项情形,技术评审不予通过。
专家组组长: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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