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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重庆工程公司新能源公司文昌项目第四批增补电缆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文昌市 其他 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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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采购公告

因海南文昌抱罗10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7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3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电缆

ZRC-YJLHV22-1.8/3kV-3×240mm²

千米

0.6

2

低压直流电缆

H1Z2Z2-K 1*4mm²

54000

红色电缆27000米,黑色电缆27000米,合计:共54000米

二、采购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二轮报价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要求专车送货,2025年7月25日前到货,最迟2025年7月31日完成供货,具体以甲方下达正式书面订货通知单为准。

3、交货地点:海南文昌抱罗10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甲方指定位置)

4、质量标准或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5、质保期:约定为 1 年,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时间相应顺延。

6、履约保证:以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执行,合同签订15天内,将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提交给招标单位或将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我司。

7、本次采购为公开采购,为控制采购质量,将对参与供应商的供货业绩及资质进行报名审核,审核通过的厂家参与本次采购。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国注册的生产制造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并具有相关部门颁布的认证证书或同等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和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且出具检验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2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2)注册资金不少10000万,近三年类似电缆业绩合同不少于5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请在报名时和授权书一并上传,作为资格预审支撑材料,资格预审在7月16日下午14:00左右统一审核完毕,非合格供应商请尽快完善供应商入库流程)。

(3)乙方提供的电缆在技术上应是成熟可靠、先进的,并经过几年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乙方应已有相应的运行成功经验(提供近三年的国内外业绩表),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一个代理商可以同时取得多个厂家授权。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项目不接受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被中国电建及成员企业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相关资质文件等,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9、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0、其它要求:商务和技术为实质性要求,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的,视为“否决投标”。

三、第一轮报价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电缆

ZRC-YJLHV22-1.8/3kV-3×240mm²

千米

0.6

2

低压直流电缆

H1Z2Z2-K 1*4mm²

54000

红色电缆27000米,黑色电缆27000米,合计:共54000米

合计

报价有效期:

四、付款方式

采取电汇转账、银行承兑、电建融信的方式支付货款。其中承兑汇票及供应链金融如乙方到期前提前承兑,贴息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付款条件如下

序号

支付项目名称

支付比例和金额

付款时间及要求

1

到货款

到货批次总金额的50%

货到现场指定机位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核对无误后在30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到货款:(1)收货凭证正本1份;

(2)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明正本各四份;

(3)到货设备总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1份;(4)财务收据一份;

(5)并提供10%履约保函。

2

验收款

到货批次总金额的45%

甲方收到下列文件并审核无误且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作为验收款。

(1)财务收据一份;(2)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相关文件。

3

质保金

合同结算总金额的5%

质保期1年,本工程通过业主竣工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为期1年的银行质量保函(保函格式以银行版本为准,双方协商一致后开具)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金子村 101号

邮编:400060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111815035

邮箱:15111815035@163.com

2025 年7月16日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文昌抱罗10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电缆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供应方(乙方):签定地点:重庆市南岸区

项目名称:海南文昌抱罗10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签定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结果(招标编号:)的工作成果,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和履行。

1 货物

1.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名称/1.2款中所列货物)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1.2 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电缆

详见4.2

1

1.3 除技术协议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1.4 第1.2 款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甲方、乙方实际交付数量为准。如发生货物数量和运抵现场数量超过合同采购数量,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如货物数量不足甲方合同采购数量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补足,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1.5 计量方式: 称重、点数、检尺 。

1.6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约定的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乙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7 合同终止后,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维护修理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甲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

2 质量要求

2.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应符合相关最新中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2 本合同项下货物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2.3 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项目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甲方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3.1 质量保证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年。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或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3.2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48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若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3.4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3.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产品和服务情况进行期检查或抽查,并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

3.6 乙方所供产品因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终身责任。

3.7 数量异议应在货到工地后及时提出,乙方在接到异议通知起24小时到现场处理。如当时不能发现问题的,则在今后发现情况后,甲方有权随时提出异议。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 价格

4.1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4.2本合同货物单价按照调价机制执行,(若税率发生变化则单价发生相应变化),具体单价细目详见下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合计(13%)

备注

1

电缆

ZRC-YJLHV22-1.8/3kV-3×240mm²

千米

0.6

2

低压直流电缆

H1Z2Z2-K 1*4mm²

54000

红色电缆27000米,黑色电缆27000米,合计:共54000米

合计

411732

4.3合同暂估总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人民币大写(),税率为13%,税金为元,人民币大写()。

合同实际结算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实际交付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4.4 本合同价格包括不限于:

(1)货物价款、税金(13%)、质保期内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跌等费用;

(2)货物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等费用;

(3)货物的出厂试验、出厂检验、出厂测试等费用;

(4)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费用。

4.5合同价格只有甲方的授权签约的委托人另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合同公章后才能更改,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价格的更改一律无效。

5 支付

5.1采取电汇转账、银行承兑、电建融信的方式支付货款。其中承兑汇票如乙方到期前提前承兑,贴息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5.2.付款条件

序号

支付项目名称

支付比例和金额

付款时间及要求

1

到货款

到货批次总金额的50%

货到现场指定机位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核对无误后在30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作为到货款:(1)收货凭证正本1份;

(2)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明正本各四份;

(3)到货设备总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1份;(4)财务收据一份;

(5)并提供10%履约保函。

2

验收款

到货批次总金额的45%

甲方收到下列文件并审核无误且在3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作为验收款。

(1)财务收据一份;(2)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相关文件。

3

质保金

合同结算总金额的5%

质保期1年,本工程通过业主竣工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为期1年的银行质量保函(保函格式以银行版本为准,双方协商一致后开具)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

5.3质保期1年,本工程通过业主竣工验收后起算,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质保期内出现无法解决的自身质量问题,则质保期时间相应顺延。

5.4关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

(1)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除预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免除乙方继续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法合规发票的义务。

(3)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

( 5 )乙方同意并认可开具发票属于付款条件之一,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未提供发票,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无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乙方应当按照下列信息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统一社会代码:91500108202801156A

甲方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金子村101号

甲方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岸金子村支行

甲方账号:50001074200050000771

甲方联系电话:023-62607009

(7)乙方若采取分批交货的,乙方应在每批货物到货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5若因业主资金调配原因,导致甲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乙方给予甲方30个工作日的延期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甲方违约,宽限期内不计利息。

6供货

6.1要求专车送货,2025年7月25日前到货,最迟2025年7月31日完成供货,具体以甲方下达正式书面订货通知单为准。

6.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输至海南文昌抱罗10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甲方指定位置) 。甲方负责交货地点的卸货、码堆。

6.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货物发出的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连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起交付甲方。如果本合同项下货物系由第三方发出,则乙方需要与第三方签订采购合同以及第三方发货的手续、第三方出库凭证、物流信息及票据。

6.4乙方应承担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即签署接货单)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6.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货时,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24 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1)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调减乙方供货量,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3)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乙方均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6 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人员保险、运输保险,确保运输、装车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否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7 乙方运输、装车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

6.8 乙方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含乙方人员)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6.9 乙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应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10 乙方应于货物启运后,立即以传真形式/短信等方式 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车皮号或地点、交货条件和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

收货单位: 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收货联系人:武金萍

联系电话:18691235416

收货地址:海南文昌抱罗10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甲方指定位置)

7 包装

7.1根据货物特点、运输方式及技术规范协议要求,乙方应采用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并在相应位置标示警示标志,包装应适于长途及工程所在地短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护措施,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支架或包装垫木,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施工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和费用。

7.2 乙方应在每一批货物中附至少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采用集装箱或中型包装箱装用的,应在每一包装单位中附一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装箱单应注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供应商、收货人、发货地、交货地、承运人等。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货物,应在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

外购件包装箱内应有产品出厂质量合同证明书、技术说明(如有)各一份。

7.3 乙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乙方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合同号、目的地、收货人、设备名称、箱号/件号等有关内容。

7.4 凡交付前由于乙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毁损灭失的,乙方应负责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

8 检验与验收

8.1验收方式为全面检查,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检验。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48小时内,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乙方应提供发货清单、说明书、维保手册、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双方按乙方《发货清单》清点验收,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维修、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清点验收完毕后,双方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如有异议,须当即提出。

8.2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签收,乙方应立即将不合格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进行修复或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乙方除应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由双方协商后计收,并承担违约责任。

8.3货物交接时,甲方仅对货物数量、型号及外观进行检查,甲方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8.4在所有货物的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分批打开包装的货物进行外观、质量、性能等的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对于部分或者全部不合格货物的处理详见以下第12条。

8.5甲方有权派人对乙方的生产进度、质量情况进行监造,乙方应予配合,但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8.6因货物无法解决的质量问题,甲方要求换货的,乙方应当于3日内给与换货处理。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当按照现行财税法规向甲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9 权利瑕疵担保

9.1 乙方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销售权,并在必要情况下向甲方出具相关凭证。乙方应保证交付的货物不设有任何担保权利或其他权利负担。

9.2 乙方须保障其货物在乙方明确表示可使用或销售的国家或地区内不受到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的主张,乙方保证甲方在购买和使用该合同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是完全处于合法的知识产权使用状态之下,甲方的上述行为不受乙方和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起诉。

9.3 任何因此造成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负责协助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10 保险

10.1 乙方应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10.2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甲方施工和工程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甲方要求乙方投保产品责任险,投保费用由乙方负责。

11 乙方合同附随义务

1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技术协议要求,提供供货设备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11.2 乙方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如果乙方是本合同所述货物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销售证明文件原件。

11.3 如所供货物为专业性较高的产品,乙方应免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修人员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具体以技术协议为准。

11.4 乙方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如有),以证明乙方已按合同要求检查并确认该等资料作为货物检验之依据。提交资料与合同其他文件规定可能存在不符时,应明确说明以其他文件规定为准。乙方应对提交资料中各参数的准确性负责。

11.5 乙方需提供货物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所有货物在包装、运输和现场存放过程中不受损坏,及在使用中功能和外观上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

11.6 甲方/设计/监理单位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作用,并不减少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11.7 上述服务被认为乙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1.8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伤、亡等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因乙方原因的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2违约责任

12.1质保期内,经双方书面确认,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处理:

(1)根据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在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修理或更换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经修理后仍不合格致部分或全部换货的,乙方承担换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因乙方原因违约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甲方有权选择备选供应商继续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人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6)如乙方怠于履行其质量保修责任,甲方书面通知3日后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加收发生费用的50%作为惩罚性违约金(该违约金不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限)。

12.2 乙方迟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超过10日的,其后应按迟交货部分总价款的0.05 %/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按下述方式处理:

(1)甲方同意延期交货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延期时间内及时交货;如乙方仍未按时交货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选择调减乙方供货量或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的,乙方对甲方该过程中的额外支出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12.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14 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12.4若因本项目发包人终止实施,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表示谅解,双方据实结算,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12.5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负责退货、更换,并从合同约定交货之日起至更换后产品符合约定之日止按逾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

12.6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买方及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7 乙方保证所交产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上述情况,有权随时要求乙方退货、更换,并按本条2款承担违约责任。若已经安装或使用的,卖方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含返工、业主索赔等损失)。

12.8 安装或者使用后,因卖方产品原因不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视为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由卖方按本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返工及业主索赔等损失。

12.9 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的,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诉讼费、仲裁费、停工停业损失、向第三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13 不可抗力

13.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如有)。

不可抗力是指甲方和乙方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可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时间。本合同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大于7级以上地震、社会动乱(不包括村民阻工)和大于100年一遇的洪水和雪灾等。

13.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对方确认;同时,受阻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并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受阻方承担;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13.3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或不能交货的,甲方同意将交货时间适当顺延,但顺延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60天。乙方在顺延的期限内仍然不能交货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前期支付的所有款项。

14 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依法向 重庆市南岸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法务联系人:何玉瑩 15998988327乙方法务联系人:

15 保密

15.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及在履行本合同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意第三方泄露。本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履行完毕、解除后仍有效。

15.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文件和资料。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

16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17 其他约定事项

17.1合同文件包括此合同书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本合同

(2)技术协议书;

(3)询比价函;

(4)投标文件;

(5)乙方所有对甲方的承诺函件;

(6)乙方接受的甲方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7)其它合同文件;

(8)国家标准规范;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本合同效力高于其它合同文件,如果合同文件中出现分歧,则以本合同文件为准。

17.2对本合同的变更只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行签署补充合同,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其他以送货单、进料单、会议纪要等形式对合同更改的一律无效。

17.3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不相符时,以本合同为准。

17.4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行生效。

17.5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17.6 未经甲方(我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合同相对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方。

17.7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文末所载联系地址为双方工作联系通讯地址,亦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17.8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附件一:廉政责任书

附件二:材料安全环保协议

附件三:质量保证协议书

附件四:质量保函格式

附件五:履约保函格式

甲方(盖章):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岸金子村支行

开户行:

账号:50001074200050000771

账号:

税务登记证号:91500108202801156A

税务登记证号: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金子村101号

地址:

电话:023-62607009

电话: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廉政责任书

廉政责任书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上级给予乙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甲方: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材料安全环保协议

材料安全环保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原则,乙方需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环境和安全的要求,在生产及储运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一、乙方应满足如下要求

1、乙方在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在产品的包装上,除满足甲方及搬运等要求外,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资源浪费。

3、乙方采用的运输工具排放的废气、噪声、冲洗废水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4、对乙方的储运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进行必要的安全环保知识的培训,保证储运人员熟知在工作失误将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

5、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乙方储运过程中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6、乙方在储运危险物品给甲方时,应设立明显的标志。

二、甲方权利和责任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甲方可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合同。本协议是材料供应合同的补充,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供货合同终止时终止。

甲方:中国电建集团重庆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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