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9号线二期工程安检系统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项目唯一标识码:(1500201012511121448412gy5L112001)1.招标项目公示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沈阳地铁9号线二期工程标段名称:沈阳地铁9号线二期工程安检系统采购项目标段编号:E210101ET02000138001001公示开始日期:2026年01月08日 公示结束日期:2026年01月12日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2.评标情况2.1 中标(定标)候选人基本情况工期/交货期/服务排序中标(定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评标得分排名期(日历天)1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2470067.00元合格67995.32第一名2北京真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399999.99元合格67992.6第二名3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525290.10元合格67990.88第三名2.2 中标(定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排序中标(定标)候选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1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周晓欢2北京真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韩春来3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顾铭2.3 中标(定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排序中标候选人名称响应情况告知承诺函响应业绩(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为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制造商(须提供由国1.武汉市轨道交通16号线(汉南线)工程安检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2.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西北半产品质量检检测中心颁发的本项目环)安检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第1标段)同类安检设备的检验报告;须提供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3.天津地铁4号线南段工程安检系统设备采购及1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服务公司有限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具有4.沈阳地铁一、二、四、九、十号线和二号线一个2022年1月1日后安检系统设备南延线车站增设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项目
服务公司有限公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具有4.沈阳地铁一、二、四、九、十号线和二号线一个2022年1月1日后安检系统设备南延线车站增设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项目供货业绩(须包含通道式X射线安全5.沈阳地铁二号线南延线工程(全运路站~桃仙检查设备,合同金额300万以上,证机场站)安检系统采购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及业主证明)。 (4)投标截止时,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为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制造商(须提供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1.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一期工程安检设产品质量检检测中心颁发的本项目备采购及维保服务项目同类安检设备的检验报告;须提供北京真空电子科技有限公2.中国交建天津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安检系统2北京真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设备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具有3.南通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安全检查及探一个2022年1月1日后安检系统设备测系统设备采购及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供货业绩(须包含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合同金额300万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及业主证明)。 (4)投标截止时,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为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制造商(须提供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
安全检查设备制造商(须提供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检测中心颁发的本项目1.沈阳地铁1号线东延线工程安检系统采购同类安检设备的检验报告;须提供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2.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车站安检设备3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集成项目司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3)具有3.沈阳地铁4号线一期工程安检系统采购一个2022年1月1日后安检系统设备供货业绩(须包含通道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合同金额300万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及业主证明)。 (4)投标截止时,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4.其他公示内容4.1 废标单位及废标原因序号废标单位名称废标原因4.2 其他公示内容说明: / 。5.监督信息1.监督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局,负责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24-83962730。2.招标负责人:赵先生,联系方式:024-24082122。6.联系方式招标人: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38号地址: /联系人: 赵尔聪联 系 人: 司维、何丽鑫电话: 024-24082122电话: 024-22530070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盖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2026年01月08日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盖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2026年01月0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