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溪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设备已经批准,招标人为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本溪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设备
(二)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项目概况:本溪地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设备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购置水溶性离子在线分析仪、有机碳元素碳自动分析仪、大气重金属自动监测仪、大气气溶胶激光雷达、氨气分析仪、PM2.5分析仪各1台;工控机、气象仪等配套设施以及监测数据联网系统和一体化站房1处,上述设备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年,同时进行设备运行和维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能够完成招标货物采购、运输,能按时提供制造质量优良、安全可靠、价格合理、服务周到的货物和服务。
四、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时间:2025年05月22日08:30时至2025年05月27日16: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1房间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3日14:30时(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三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环保集团碧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4号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1590983376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王本镕、徐雨桐
联系电话:024-23383567-806
电子邮箱:lngcgjc@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