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601202500013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单位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7-16 09:00:00,更正为:2025-07-31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7-16 09:00:00,更正为:2025-07-31 09:00:00。
食堂食材配送单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各相关供应商:
本项目(N5116012025000131)招标文件做以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1.采购内容, 报价要求中“报价说明”内容更正为:“1.投标人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对本项目涉及配送的所有食材按当期市场基准价下浮比例(xx%)进行报价,本项目涉及配送的所有食材下浮比例(xx%)一致,所报下浮比例(xx%)作为投标人报价得分的评审依据。”
二、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二、其他商务服务要求”“★1、 报价、食材定价及付款方式(人民币):”中详细内容更正为:1.1投标人须按照“报价表”格式对本项目涉及配送的所有食材按当期市场基准价下浮比例(xx%)进行报价,本项目涉及配送的所有食材下浮比例(xx%)一致,所报下浮比例(xx%)作为投标人报价得分的评审依据。
1.2食材配送定价管理 :蔬菜水果类、肉类及家禽类双方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现场采购询价;副食、干杂货、粮油、蛋类、乳制品、糕点双方每二个月组织进行一次现场采购询价,询价地点在广安市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随机选择,询价确认后的采购价作为当期市场基准价。结算价按询价确定的当期市场基准价下浮xx%[即当期市场基准价×(1-xx%)]进行结算,询价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具体询价方式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后执行。
1.3付款方式:
食材配送按季度据实结算,中标人食材配送结算时,以采购人上季度实际用量(签收单)为准,双方应于次季度10号前完成上季度对账。对账时,中标人须附货物验收单(须收货员、相关负责人签字)。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中标供应商按最终结算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货物明细清单及报销发票查验凭据等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20 日内以银行对公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中标供应商未提交发票及货物验收单等资料或资料不齐全、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因此导致迟延付款的责任及造成的采购人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中标供应商不得因此拒绝履行合同,否则将处以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注:因系统限定数字原因,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有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7月31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四、本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采 购 人:广安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2025年7月15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安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地址:广安市协兴镇
联系方式:17790392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4号5栋3层301号
联系方式:18081006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经办1
电话:18081006416
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