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000-SCZX-G2025-020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电梯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7-0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第一章中:
1、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9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0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将“项目概况”里的“并于2025年9月2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更正为:“并于2025年10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在“六、其他补充事宜”中增加:“勘察现场:本项目由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集中勘察工作,各投标人提前自行联系采购人办理入校手续。 勘查时间:2025年9月30日 09:00至11:00 现场地点:南京市龙眠大道101号 南京医科大学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025-86869249 现场勘察时投标人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准时到达现场并签到。 投标人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踏勘,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未勘察现场或勘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
二、原第四章采购需求中:
3、“一、项目概述”中增加:“勘察现场:本项目由采购人统一组织现场集中勘察工作,各投标人提前自行联系采购人办理入校手续。 勘查时间:2025年9月30日 09:00至11:00 现场地点:南京市龙眠大道101号 南京医科大学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方式:025-86869249 现场勘察时投标人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准时到达现场并签到。 投标人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踏勘,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未勘察现场或勘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
4、“三、具体技术要求”中:
将“本项目采购电梯的曳引机(主机)、控制柜及门机系统,须为所投电梯品牌的原厂生产。若所投品牌为合资品牌,则上述关键部件需为该品牌的原厂生产。本项目采购电梯的轿门门锁、层门门锁、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需为该品牌的原厂生产。 本项目采购电梯的光幕,需为该品牌的原厂生产。”,更正为:“本项目采购电梯的曳引机(主机)、控制柜、门机、安全钳及限速器,须与对应整机型式试验报告的品牌及型号一致。本项目采购电梯的轿门门锁、层门门锁、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需与对应整机型式试验报告的品牌及型号一致。”
5、“七、投标人履约能力”中:删除“2、投标人所投电梯制造商需投保《公共及产品责任险》。”
三、原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中:
6、“2.1 电梯主要部件”中:
将“2.1.1、所投产品(需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相应的系列型号)的曳引机部件为原厂、原品牌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 2.1.2、所投产品(需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相应的系列型号)的控制柜部件为原厂、原品牌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 2.1.3、所投产品(需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相应的系列型号)的门机为原厂、原品牌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 2.1.4、所投产品(需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相应的系列型号)的光幕为原厂、原品牌的,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
更正为: “2.1.1、所投产品(需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相应的系列型号)的曳引机部件与对应整机型式试验报告的品牌及型号一致,满足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带CMA标识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及带CMA标识曳引机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 2.1.2、所投产品(需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相应的系列型号)的控制柜部件与对应整机型式试验报告的品牌及型号一致,满足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带CMA标识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及带CMA标识控制柜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 2.1.3、所投产品(需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相应的系列型号)的门机与对应整机型式试验报告的品牌及型号一致,满足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带CMA标识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及带CMA标识门机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 2.1.4、所投产品(需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相应的系列型号)的安全钳与对应整机型式试验报告的品牌及型号一致,满足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带CMA标识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及带CMA标识安全钳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 2.1.5、所投产品(需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相应的系列型号)的限速器与对应整机型式试验报告的品牌及型号一致,满足得3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带CMA标识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及带CMA标识限速器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
本项分值从12分更正为15分。
7、“2.2 电梯安全性 ”中:
将“所投产品(需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相应的系列型号)的垂直电梯的轿门门锁、层门门锁、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为原厂原品牌的(与电梯整梯同品牌),提供本项目所投垂直电梯的整机报告中能体现该部件为原厂原品牌,完全符合的得满分5分,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所有梯型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更正为:“所投产品(需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相应的系列型号)的轿门门锁、层门门锁、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与对应整机型式试验报告的品牌及型号一致,完全符合的得5分,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的,得0分。(提供所有梯型带CMA标识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及带CMA标识的轿门门锁、层门门锁、缓冲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
8、“2.3 电梯光幕性能”中:将“对所投产品(需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相应的系列型号)的光幕光束≥150束,得3分,150束>光幕光束≥120束,得2分,其他,得0分;(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 更正为:“对所投产品(需标明所投产品的品牌及相应的系列型号)的光幕光束≥150束,得5分,150束>光幕光束≥120束,得3分,其他,得0分;(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或带CMA标识的检验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得分)” 本项分值从3分更正为5分。
9、删除原“3.2履约能力2”评分项。
更正日期:2025-09-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医科大学(本部)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025-868692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
联系人:王烨、唐文
联系电话:02583668550、83668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烨、唐文
电话:02583668550、83668519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南京医科大学电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五次更正稿)
附件:JSZC-320000-SCZX-G2025-0206采购文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