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古城重点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项目名称)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1 本招标项目 威远县古城重点片区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威发改投【2025】8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威远恒拓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威远恒拓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威发改投【2025】8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 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坤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1 建设地点:威远县古城片区。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项目涉及古城片区84个老旧小区共10821户、412栋建筑,建筑面积约104.75万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1)改造小区道路约13 万平方米、d100-d400排水管道约66千米(其中d100-d200约36.3千米、d300-d400约29.7千米),DN50-DN200老旧供水管道约12千米、老旧院坝改造约4万平方米,增设消防设施128套、安防设施186处,改造社区综合服务中心3处,面积约0.89万平方米,增设健身设施66套、小区停车场20处、充电桩76个;(2)改造小区外与城市主干网连接性道路1.5千米,改造架空通信线路约42 千米、电力线路约26千米以及环网柜等附属设施24个;(3)实施建筑屋面防水整治约9.8万平方米。
2.3 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约为9586.5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8170.75万元。
2.4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8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控制及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等后续服务;(2)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采购、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独立法人;
(2)设计单位: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 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已 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和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无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 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 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并明确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4)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单位)不能超过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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