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09121 | 项目名称 | 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14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2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35区塘坊花园一巷19号 |
| 面积/数量 | 8271.7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36月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 免租期 | 3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35元/平方米/月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公告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租赁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租赁物业,如因房屋主体安全需要加固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2.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1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物业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工商税费等因使用租赁物业所产生的各项费用。承租方因行政机关政策规定或生产经营需要办理相关证件、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4.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5.租赁期间,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配套设备的一切维护维修修缮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6.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承租方实施前述行为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承租物业后认为租赁物业的建筑结构不能满足经营需求的,涉及租赁物业的装修、加建、改建或改变原有建筑结构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 7.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以任何形式提前终止、解除的,除可拆除或搬离的设备设施外,依附于租赁物业的装修、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电设施设备、固定建筑物等)、配套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照价赔偿。并且,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对装修及其他投入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8. 租赁期间,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用地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实施转租行为,应遵守如下条款: 8.1物业转租应符合政府相关管理规定; 8.2物业转租应由出租方、承租方、次承租人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8.3涉及产业用房的转租,应当在转租前报经街道监管机构同意,承租方不得实施虚增面积、违法加收水电费等行为; 8.4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 8.5转租租期不得超过承租方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 8.6次承租方不得再行转租; 8.7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如承租方或次承租方违反本条任一条款,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和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任何责任概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承租方根据经营需要,可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但装修前需将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报出租方备案并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方案和图纸动工实施。施工过程中需接受出租方监督,如与图纸和方案不符,出租方有权指出,承租方应予以纠正。承租方装修时不得破坏租赁物业的主体结构和承重,并且符合消防和安全的要求,因装修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0.在租赁期内,如遇租赁物业被纳入城市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必须服从并配合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政府对土地和建筑物的赔偿款项归出租方,装修赔偿款、搬迁赔偿款、停业赔偿款归承租方所有。 11.租赁物业目前仍有次承租方在使用,承租方清楚知悉相关租赁情况,自愿承租并且愿意接受现有次承租方,并同意按承接转租合同全部权利义务。 12.承租方中标后应与出租方签署《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署前对租赁合同中不影响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作适当的调整,未尽事宜以正式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td%3E%3C/tr%3E%3C/table%3E%3C/div%3E%3Cdiv%3E%3Cp style="color: #333;">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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