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西翥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子项七:龙庆社区山地村饮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昆明市五华区西翥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子项七:龙庆社区山地村饮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 ||
| 建设规模: | 2158.20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水利水电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12-29 17: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五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4152513) |
| 备注: |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点击切换至“昆明市”)(网址:http://***/ 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3.由我单位负责实施的昆明市五华区西翥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于2025年9月1日发布了招标计划,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本项目调整为多个子项进行招标,现阶段实施1个子项为:昆明市五华区西翥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子项七:龙庆社区山地村饮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各子项招标计划于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3日、进行了招标计划更正。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昆明市五华区水务局 | 经办人: | 苏玉 |
| 办公电话: | 1581205791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禹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周伟 |
| 办公电话: | 15398519110 | 移动电话: | 15398519110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501107001001 |
| 标段名称: | 昆明市五华区西翥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子项七:龙庆社区山地村饮水安全提升改造工程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1-06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20 09:00 |
|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8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158.2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1)设计部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方案论证、图纸审查、审批手续及施工过程中的深化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后续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2)施工部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包括施工预算、竣工结算等。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以最终经审核通过的施工图为准。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昆明市五华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若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在有效期内)。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证明材料),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3.4其他:3.4.1投标人须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3.4.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其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3)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在有效期内)。3.4.3设计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资格,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证明材料)。3.4.4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证明材料),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3.4.5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证明材料)。3.4.6财务要求:提供2022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若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成立年份提供;若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无需提供)。3.4.7信誉要求:投标人公司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3.4.8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最低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相关持证岗位人员,详见附表《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要求。注:若云南省外针对“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中的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有取消资格证培训或发证工作等有效说明文件,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资格证书)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行政部门发布的有效证明文件后,可不提供岗位证书(资格证书),但需按要求配备该岗位人员。3.4.9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3)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须附相关承诺及违约承诺,承诺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附件信息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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