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治超非现场检测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霸州市治超非现场检测设施建设项目已由
霸州市人民政府
以 (2025)9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及省级补助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河北省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布局规划,基于5G、云计算、AI、物联网等新型技术,在国道G112、国道G106、S222共3条干线公路建设治超非现场检测设施(5处18条车道),同时在重点货物运输企业安装货运源头视频监管系统1套。
最高投标限价 2059.83 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 21.76
万元,
建安工程费限价 2038.07 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形式,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工作。
②施工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③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④中标人必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若有)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其他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2 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30
08:30 至 2025-10-13
17:30(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10-21
09:00 ,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登陆“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以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吴树发
地址:霸
州市益津南路 330 号(霸州市公共资源交中心三楼)
电话:016-7285833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
审+“分
散”评标+“全省远程异地”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依法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提出。受理单位:河北雄安交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赵伯珅;受理电话:0312-5837071,邮箱:xjtgczx_jyb@163.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霸州市交通运输局法规科
电话:
0316-7211287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