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二标)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临泉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二标)监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临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临泉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的备案表》(项目代码2502-341221-04-01-100262);
1.4 招标人:安徽硕茂投资有限公司;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1.5 项目业主:安徽硕茂投资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建设单位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临泉县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二标)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LQ2025GC2004;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LQ2025GC2004-1-1;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
2.6 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厂房(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设备用房、员工餐厅、门卫及室外附属、设备及安装等工程;除特殊说明外,图纸设计内的所有内容,均按图,均按图计入。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约1.8亿元。
2.8 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格书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监理内容;
2.10 项目类别:工程监理;
2.11 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2.12 质量标准:合格;
2.13 合同估算价:1440000.00元;
2.14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 为准),投标人须具备 / 业绩。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工程)。
3.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 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 业绩。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
3.6.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3.6.7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 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9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1月6日9时00分。
4.2 获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