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5至2026年度文明养犬管理
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次)
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局拟开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2025至2026年度文明养犬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现诚发布采购公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2025至2026年度文明养犬管理服务项目
3.项目编号:JYCG-DECL-2025-38830
4.服务采购预算控制价:15.5万元以内
5.采购信息:
(一)服务内容(范围)
开展合作区流浪犬只巡查、捕捉、收容救治、领养及无害化处理和辅助执法、文明养犬劝导、犬只注射疫苗、犬只芯片注射文明养犬宣传等服务,具体如下:
1.流浪犬只捕捉、收容及辅助执法服务
(1)巡查:按照本合同的工作标准对辖区进行巡查,并以抓捕、收容等方式处理巡查中发现的流浪犬、无主犬、禁养犬、遗弃犬等犬只。
(2)抓捕:在甲方安排的人员带领或配合下,对市民投诉或执法队人员、协管员发现辖区内的流浪犬进行抓捕、收容等。
(3)收容:对甲方辖区内鹅埠、赤石、小漠、鲘门共四个街道提供犬只上门现场收容服务。
(4)辅助执法:按甲方要求派出人员到辖区进行巡查、抓捕过程中,协助甲方劝导、制止市民违法养犬行为,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养犬。
2.犬只接收、安置、领养、无害化处理服务
(1)乙方需按照相关行业要求以及《深圳市收治领养中心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提供适宜开展犬只收容、收治的场地及相关服务。
(2)抓获或收容犬只处理:除禁养犬外,自抓获或收容之日7日内能查明养犬人的犬只,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养犬人认领并做好狂犬疫苗、芯片注射、犬只登记等后续工作,收容14日后仍无法查明养犬人或无人认领的犬只,则由乙方按照《深圳市收治领养中心工作指引(试行)》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接收、体检、诊疗、护理、安置、安乐、无害化处理。
(3)领养:按照《深圳市收治领养中心工作指引(试行)》的领养原则、领养步骤,利用深圳城管综合执法系统或其他平台发布领养,并审核登记领养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
(4)无害化处理:乙方发现或接市民投诉处理犬只尸体,应在2小时内将犬只尸体运离现场,并运至深圳市城市废物处置中心处理。
3.文明养犬管理服务
(1)判断深汕特别合作区辖区内的家养犬、投诉犬、遗弃犬、丢失犬及自然繁殖的流浪犬是否具备甲方规定植入芯片的条件。
(2)为合作区的居民提供免费狂犬疫苗、芯片注射服务。
(3)信息登记: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对合作区居民的犬只实行免疫、注射芯片等工作,并按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养犬登记相关要求,录入相关信息,为合作区居民办理养犬登记、养犬转让登记、养犬变更登记、养犬注销登记、补办养犬证等服务。
(4)其他合理的文明养犬管理服务事项。
- (二)服务要求
1.流浪犬只捕捉、收容及辅助执法服务
(1)乙方配备4名以上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捕犬人员、专业车辆1辆及专用捕犬设备,负责协助甲方开展深汕特别合作区针对流浪犬只的巡查、抓捕、收容及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
(2)乙方接到甲方开展巡查、抓捕犬只、辅助执法、收容等任务,应在甲方发布任务通知时起,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3)乙方需派专业捕犬人员每月常态化开展巡查至少2次,每次巡查时间不少于4小时,形成出勤台账以便备查。原则上每次出勤须有实际抓捕,未完成捕捉不计算出勤次数。
(4)原则上,合同期内犬只抓捕收容数量不少于100只。
(5)禁止当街棒杀犬只,在运输、护送、移交过程中应做到安全移交。
(6)乙方选派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健康状况良好,无传染性疾病,具备良好驯犬或捕犬业务素质及能力,且具有统一服装。
(7)乙方应自行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需的车辆、机器设备。
2.犬只接收、安置、领养、无害化处理服务
(1)乙方应设置收治领养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收容基地(用地合同或租赁证明等文件合法有效),收治领养中心须有固定员工 5 人以上,至少包含:管理员、兽医(需为持证执业兽医师)、护理员、保洁员、犬只行为训练员等各 1 名,其中,兽医需为持证执业兽医师;收治领养中心至少须有运送犬只的车辆 1 台;收治领养中心须有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具体设置标准参照《深圳市收治领养中心工作指引(试行)》执行。
(2)乙方应具备符合法定要求的设备、器械、药品,能够开展清创、消毒、换药等
(3)犬只接收、体检、诊疗、安乐、安置、领回、领养、护理,犬只尸体处理,犬只信息档案管理均需按照《深圳市收治领养中心工作指引(试行)》要求、标准执行。
(4)面向市民领养时,乙方需免费引导市民办理养犬登记证,注射犬只电子芯片,被领养犬只数量不少于抓捕流浪犬只数量的10%。乙方对收容犬只的各种处理方式要进行记录、存档,并接受甲方检查、监督、考核。
(5)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养犬信息登记,按甲方要求对接相关部门,按甲方要求填报全市统一的“深圳市城管综合执法系统”。
3.文明养犬管理服务
按甲方要求,不定期组织入小区、下村文明养犬宣传活动,活动次数不少于6次,每次活动持续4小时以上。
由乙方负责准备宣传物资物料、疫苗、芯片等,每次活动出动不少于4人(包括1名执业兽医),活动现场为犬只注射狂犬疫苗及芯片、办理犬证、宣传文明养犬等工作。
(三)服务成果要求
按要求完成养犬管理服务工作。
(四)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日起1年(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按照实际签订的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由双方协商并写于合同内。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有从事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服务人员、设备、场所,(按项目服务要求拟投入项目人员名单及人员证件、设备资料、场所资料);收治领养中心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证明,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收容基地(用地合同或租赁证明等文件合法有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 三、报价文件组成部分
1.报价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信用查询记录(加盖公章)
3.具有从事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服务人员、设备,(按项目服务要求拟投入项目人员名单及人员证件、设备资料资料);收治领养中心必须具有相关资质证明,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收容基地(用地合同或租赁证明文件、场所实景照片)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 四、评选标准
1、报价文件质量审查:报价文件所有内容按报价文件要求编制完整,格式规范,盖章完整,报价文件合法合规。
2、资格审查: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具有从事本项目的服务能力、服务人员、设备、场所。
3、采用最低价定标。
- 五、报价文件发送方式
1.本次采购公告期限:自2025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2025年10月20日下午6:00截止。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报价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服务指南/资料下载/深圳自行采购系统用户操作指引(供应商)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深圳政府采购自行采购系统(https://***/ggzy/center/
附件:1.报价单(模板)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模板)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13日
(联系方式:赖工,0755-2210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