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浙江飞秀2025025号
二、项目名称:中共庆元县委宣传部2025年对外媒体宣传合作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1 | 报价:420000(元) | 浙江日报传媒有限公司 | 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 |
2 | 报价:1080000(元) | 丽水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2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临[2025]1250号 | 省级主流纸媒专版和新媒体合作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2 | 临[2025]1251号 | 市级电视、报刊、广播及相关媒体宣传合作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五、评标专家抽取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荣华,刘文新,吴发新(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99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庆元县委宣传部
地址:庆元县石龙街26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050071
质疑联系人:吴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60500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飞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庆元县大济路236号710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润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6161128
质疑联系人:周伟平
质疑联系方式:0578-6161128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庆元县财政局
地址:庆元县濛洲街198号
传真:0578-6019125
联 系 人:姚伟波
监督投诉电话:0578-6019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