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30700253116160000022-JHCG2026W-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市第八中学迁建项目报告厅座椅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开标时间 | 2026年1月27日 上午09:30:00(北京时间) | 2026年2月10日 上午09:30:00(北京时间) |
| 2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新增:支持本国产品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不适用 | |
| 3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 新增:(6)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相应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以及相应的《承诺函》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7)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本国产品的(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除外),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 | |
| 4 | 报价文件组成 | 新增:本国产品享受价格扣除证明材料(附件十二)【如本项目涉及且有相应材料则提供】 | |
| 5 | 第四章 评标定标办法 | 新增:③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要求:(1)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④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相应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一并提供并且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⑤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叠加。计算公式:参加评审价格=产品报价-产品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率+本国产品价格扣除率)。⑥价格扣除仅适用于评审阶段,政府采购合同仍按照中标供应商的报价签订。 | |
| 6 | 附件 | 新增:附件十二 |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第八中学
地 址:金华八中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06581959
质疑联系人:曹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13506581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2702
质疑联系人:徐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18270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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